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條款_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正確方法?
特邀律師
【問題分析】
從問題描述看,不是你主動辭職的,而是公司主動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現在的主要問題是,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而不是糾結于如何避免吃虧。
就算公司給了你足夠的賠償,又能有幾個錢呢,就像是一條魚,只能解一時之饑。
如果找到公司解聘的原因,及時去彌補自己的不足,使自己有個進步升級,你的收益可不止這一點點賠償吧。
授人以漁,還是授人以魚。那么現在的問題是,你想要魚還是要漁。
【草長之音】
當然,有時魚和熊掌是可以兼得的。這事兒就可以做到。
1、找到公司主管領導,問清楚你真正的原因。態度要誠懇,虛心請教。
最主要的問題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我**方面做好了,你愿意再給我一次機會嗎?
當然這不是說你還要回來,這是問領導一個態度,測試他說原因是不是真正的原因。
找到不足,及時彌補,才能發展更好的自己。
2、關于離職的賠償,有兩個依據,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法。
在找公司談判前,做好功課,把相關內容都整理好,具體到條款章節,這樣你的要求就可以有理有據。
公司看到你做了認真的準備,就知道你的態度和能力了,一般也不會為了一點小錢而跟員工糾纏到底。
1.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員工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申請書,按照雙方協商內容制作“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2.定制合理合法的違約金金額,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提出解約的一方需按要求支付違約金。
3.如果違約金高出企業損失的130%,可以向仲裁庭或法庭提出違約金過高,請求降低的申請。
這個問題是這樣的:
1.用人單位經過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2.法律同時規定了勞動者因自身原因辭職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比較:因為上述第二種情形,勞動者辭職也會出現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辭職離開的情形,所以造成很多人分不清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總結:楠楠律師教你來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