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有到期被解賠償_勞動合同未到期被公司辭退,應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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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相應的賠償,一般是2N。實際上這種情況屬于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的,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
合同未到期,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相應的賠償,一般是2N。
實際上這種情況屬于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的,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
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應該支付一倍的經濟補償金,這就是N。
N+1是什么情況?N+1實際上是依據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用人單位理應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沒有提前30天的,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主要包括三大類情況: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可以說,其他情況均不適用+1。
很多事都在法律,一但你需要法律,法律會反過來,因為當官執法。幫助的多數是有權有勢,有錢的人。
勞動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無故辭退職工屬違法行為。職工應按勞動合同進行違權。
職工應理直氣壯地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提前解除勞動關系,單位不一定100%承擔責任。簡析如下:
第一,解除勞動關系,是有法律規定的情形的,單位違法解除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不是所有提前解除的,都需要單位承擔責任,要看解除的原因,勞動者存在過錯的,單位解除合同不一定違法。
第三,如果存在重大情勢變更或者經濟嚴重惡化的情況,單位可能也可以有無責免除的,但是這種情形是需要由法律(仲裁或法院)認定。
第四,如果認為合法權利受到侵犯,可以咨詢專業律師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維護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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