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勞務派遣單位的義務的有_勞務派遣單位有哪些義務?
特邀律師
無論是勞務派遣工還是正式員工,工作已滿10年的都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除此之外派遣員工和正式工在以下這些待遇上也應該是平等的:
一、條件滿足的都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按照規定,無論是勞務派遣工還是正式員工,在以下三種情況下都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在單位已經工作滿10年的員工
- 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單位且員工年齡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 連續訂立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的
正式員工在達到上述條件是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非常容易的;雖然勞務派遣員工也應當享有這個權利,到往往是快滿足這個條件的時候,勞務派遣公司都會打破“員工美好的夢”,因為他會在你即將達到這個條件時換另外一個派遣公司和你簽合同,但不影響你的工作,這讓很多派遣工顯得無比無奈,想為自己申冤但有比較難,其實派遣公司這個行為也是有漏洞的,員工若想維護自己的利益也是可以的。
因為一個新合同的建立,必將會有一個舊合同的終止,終止時就應當給予賠償,再實施新合同。
二、工資待遇應該實行同工同酬
派遣暫行規定也明確了,只有三性崗位才可以雇傭派遣職工,并且派遣職工的數量最多只能占員工總數量的10%,雇傭的派遣工工資待遇(包括績效考核)應當和正式員工保持一致,也就是所謂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的待遇,保障派遣工的公平性。
三、福利保障也應該平等
派遣工在社保、公積金等福利方面也應當和正式職工一樣,由公司代扣代繳,按月正常申報繳納,事實上很多派遣工會覺得自己不是正式員工,單位可以不給自己繳納,但這是一種錯誤的理解。
勞動法或者社保法對于正式工和派遣工都是一視同仁的,只要是簽了勞動合同都應當在30日以內為員工繳納這些該有的福利,福利好些的單位還會為職工繳納企業年金,補充醫療等。
【總結】勞務派遣工應當改變自己的心態,不要覺得自己低人一等,正式員工享有的福利待遇派遣工都有權利享受,如果沒有享受到時應當及時與單位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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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勞務派遣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在行政責任方面,根據勞務派遣單位行政違法行為情節的輕重,其應當承擔的行政法律責任分為兩種,一是,對一般的違反本法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二是,對情節嚴重的行政違法行為,由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在民事責任方面,“給被派遣勞動者權益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是對被派遣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民事責任的規定。法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92條1121
事業單位改革中,勞務派遣工的經濟補償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與用人單位無關。
事業單位改革中,除了單位的正式職工會妥善安置,整合分流,或者按要求提前退休。事業單位使用的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其前途則會根據單位實際使用需要情況來決定。機構改革要求精簡機構,這個任務主要由事業單位承擔;精簡編制,方法就是撤銷自收自支、自定自籌類編制;精簡人員,主要是從機關事業單位中超過1000萬的編外臨時人員入手,這其中就包括勞務派遣工。
事業單位的編外臨時人員,實行的是合同制管理,依照的是《勞動合同法》,不管是財政統一供養的,還是單位自主招聘的,其結果都是一樣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事業單位改革,機構撤銷、整合等,都是合同主體發生變化,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素和變更事項。事業單位改革后,對于編外人員安置,是按以下順序進行的:
1、優先保證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就業:事業單位可根據需要,優先采取保證原合同人員就業的方式,調整崗位、變更勞動合同等。機關事業單位改革中,對于編外人員安置,會根據實際需要,由人事部門統一簽訂勞動合同,分配各機關單位使用;或者由人事部門指定勞動派遣公司,派遣單位服務,這兩類用工方式,一般都由當地財政統一供養。部分有收入的單位,主要是指醫院,可以由人事、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由用人單位自行招聘,自行供養。
2、對自主擇業人員進行補償:對于愿意自主擇業、創業的人員,或者因機構改革,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需要解除勞動關系的編外人員,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按工作年限進行經濟補償。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包括使用十年以上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都是如此補償。對于部分生活困難、就業困難的人員,可考慮安排公益崗位就業。失業人員也可以按規定領取失業補助,在政府的引導下,重新就業。就業部門要加強失業人員技能培訓,幫助其盡快尋找新的工作崗位。
3、勞務派遣工由勞務派遣公司安置:勞務派遣工不直接與機關事業單位發生關系,其勞動關系在勞務派遣公司。因此,這部分人員的安置,是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的。勞務派遣公司可以另行派遣新的崗位,也可以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對于已經注銷或者破產的勞務派遣公司,則要由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進行補償。
機關事業單位改革中,按要求必須妥善安置涉改人員,尤其是編外臨時人員。要積極協調、幫助其自主擇業、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以提前將由社保部門保障,確保改革順利開展,同時也要保證社會穩定團結,人民生活不受影響。
國家出臺勞務派遣制度,出發點一定是好的,偉大的祖國不會出臺壓榨勞動者的制度,可在實際操作中這是一項損害勞動者的制度,可能上層不知道,但作為一個政府部門或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你們要為國家分憂,不要為了自己的政績,而至國家的法律和利益而不顧,去傷害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為什么說勞務派遣制度是侵害勞動者的時候。
我來說下親身經歷,我所在的企業是一家國有大型上市公司,在該公司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都是各個子單位自己去人才市場招的人,再把這些人給勞務派遣公司,公司以勞務派遣公司的名義給這些人辦理用工手續,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當然這個合同是跟勞務派遣公司簽的,和工作的企業沒有組織關系,最后每個月給按人頭再給勞務派遣公司一筆費用。
也許有人會問,什么事都不用勞務派遣公司做,還要每個月給勞務派遣公司一筆費用,為什么?這就是關鍵,因為這樣,公司就可以給勞務派遣工交最低的養老保險,以我所在的企業為例,企業給正式員工交的養老保險,每個月是2000元左右,而給勞務派遣工只用交區區幾百塊錢,而且不用給勞務派遣工交公積金,企業年金等等,更可恨的是,公司兩到三年就會更換勞務派遣公司,這樣就算解除合同,你都沒地方去要買斷工齡的費用,因為跟你簽合同的勞務派遣公司,永遠就只有兩三年的時間,更有甚者,公司把原有的員工解除合同,再給你簽勞務派遣合同,大家說勞務派遣制是不是坑害勞動者的一項制度。
事業單位的工人,有三種類型,使用編制的合同工、聘用的合同工,還有勞務派遣工。事業單位人員雖然不止這三類,但這三類最為典型:
1、事業單位使用編制的合同工:事業單位實行合同制管理,雖然沒有完全規范,但已經開始了。在事業單位中,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也要簽合同,但是是干部,工勤崗位的合同工,才是真正的工人。事業單位的工人和干部一樣,都使用的是事業編制,都是正式職工,只不過身份上有區別,工人想到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只有通過競聘,但這種機會通常不是很多,也是針對所有的干部工人的,沒有專門為工人設置的競聘崗位,工人要想在這種競聘中獲得成功,實在是太困難了。
(在過去,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分為全民工、集體工和合同工,全民工、集體工是正式職工,合同工是編外聘用人員。隨著人事制度改革,前兩種工人類型已經全部消失,現在剩下的只有合同工了,也不能再簡單用合同工來區別是否是聘用人員了。)
2、聘用合同工:聘用的合同工是不占編制的,也不是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而是編外合同人員。由于編制限制,與工作產生的矛盾,機關事業單位都會使用一部分聘用合同人員。由人社部門統一聘用,地方財政統一供養,分配機關事業單位使用;或者由人社部門授權,用人單位自行聘用、自行供養,自行管理使用。這部分合同工雖然不能使用編制,不是正式職工,但最起碼是與人社部門或者用人單位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有什么糾紛,或者發生工傷事件,單位是要負直接責任的。
3、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工是用人單位支付一筆費用給勞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派遣勞動者到用人單位工作的用工模式。勞務派遣工和用人單位沒有直接的勞動關系,其工資、五險一金等都是由派遣公司負責的,如果出現糾紛、工傷等,都是由勞務派遣公司直接負責的。如果派遣公司倒閉或者破產,用人單位才會接手處理。這就是勞務派遣工和合同工最大的區別。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和派遣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58條第2款規定:勞務派遣公司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問,勞務派遣公司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2)告知的義務:勞務派遣公司應向派遣員工告知用工單位的基本情況、崗位安排、勞動規章制度以及承諾的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工資福利等勞動條件,提供勞動法規政策、權益維護手段和相關事務辦理等方面的指導性建議?!秳趧雍贤ā返?0條第1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3)提供建立和管理人事檔案服務的義務:這是對勞動者被派遣后的一種附加義務,勞務派遣公司必須履行,以確保維護勞動者的利益?! ?4)代付工資和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60條第2款和第3款規定:勞務派遣公司不得克扣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感謝邀請,跟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勞務派遣社保最終如何退休,享受養老如何分派。那么所謂的勞務派遣人員在辦理退休的過程中,和我們企業正常的員工辦理退休是完全一致的,是沒有任何區別的,因為作為勞務派遣人員,在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過程中,那么也是屬于正式的全日制勞動合同,所以說也給予交納,相應的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也是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待遇的。
但只不過對于勞務派遣人員來講,他沒有跟自己所要的企業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而是跟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勞務派遣人員,那么他所辦理的這個退休手續就需要通過勞務派遣公司來辦理,如果說你的勞務派遣公司和你所要的工作單位不是同一個城市,那么你就必須在勞務派遣公司所在地的城市去辦理退休所,以說會有這樣的影響,但如果說是同一個城市,基本上是沒有任何的影響。
你所享受的退休金待遇,跟自己所交納社保的單位沒有任何關系,是跟自己的平均繳費指數累計繳費年限有一定的關系,還跟自己的社會平均工資有一定的關系,那么社會平均工資所對應的就是你所在的城市所對應的社會平均工資,所以說。能夠在一個一線城市來辦理退休,那么基本上都可以獲得一個比較高的退休金待遇,如果說在二線或者說三線以下城市來辦理退休,那么退休金的待遇相對來說都會是比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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