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自動終止_勞動合同到期可否直接走人?
特邀律師
按照《最高人員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資, 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履行勞動合同,依法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未要求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或未要求勞動者離職的,勞動者也未提出續簽勞動合同或未要求辦理離職手續的,視為原合同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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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就必須終止勞動合同嗎?
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社保繳費年限不滿15年,還不能領養老金,這種情況下,單位能終止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但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又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終止權的行使,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與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形成的勞動關系在勞動者已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就自動終止。
但是呢,其實,勞動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社保是否交夠15年,這對用人單位并不重要啊!
用人單位并不在意你是否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但是,只要你到達了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該終止的,用人單位就會毫不猶豫地“遵紀守法”給你終止了。
因為,我國對退休年齡的規定是強制性的啊!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只能成為民事雇傭關系的主體。這并不意味著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就不能再繼續留用或再次受聘,而是說他們將不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調整。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后繼續工作與用人單位建立的關系屬勞務關系,受民法調整。
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還能購買社保嗎?
好不容易熬到了退休年齡,但是養老保險沒交夠15年,就不能領日思夜想的養老金,這該怎么辦呢?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16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所以,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單位是不能再為員工參保了。
參保人可以轉為靈活就業人員自行參保(注意:必須是回戶籍地參保!),直到養老保險累計繳滿15年,就可以坐等養老金,享受喝茶看報遛鳥溜孫子跳廣場舞的生活了!
三.超退休年齡工傷怎么辦?
現實中,還是有很多退休返聘人員仍在繼續工作,他們拖著疲勞衰老的皮囊,為了生活為了家人而奔波勞碌,如果他們發生了工傷,是否還有工傷保障呢?
對此,人社部明確,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這里說的是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而不是由工傷保險基金來承擔哦!
每個人都會老,變得頭發花白、行動遲緩,卻還在為了活著而活著,這時候才會明白:啊!還是有養老金好啊!所以,為了避免以上那些麻煩的問題,還是未雨綢繆吧!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解除合同或者續簽。如缸果用人單位愿意與勞動者繼續維持勞動關系,就應該續簽合同。如果合同期滿后,雙方對仍按原勞動合同履行,彼此沒有任何異議,則認定為雙方默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本案中,方某盡管與公司沒有續約,但雙方對現狀沒有異議,就視為雙方續簽了勞動合同,方某與公司的勞動關系仍然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看了你的情況描述,可以直接走人。
理由如下:
一、合同到期即法定終止。表明從這一刻起,你已經與公司沒有合同關系了,所以不再受公司的約束,自然可以立即走人。
二、公司存在合同管理問題,但與你無關,你可以不承擔任何義務的走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需要在合同到期前的30天書面通知你合同到期事宜以及是否決定與你續簽的意向,但公司沒有這么做,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現在合同已經到期了,也就是合同法定終止,表明你跟公司已經沒有關系了,只需要立即辦理離職手續就可。如果公司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或者要求你延長一定的期限再辦理離職手續,都是非法要求,可以直接拒絕并且向勞動部門投訴。
另外,要注意三個問題:
- 一定要公司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這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也是你入職下一家公司必備的入職資料。如果你還想領取失業金的話,這個證明也是必須要的。
- 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續簽,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的經濟補償,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標準計算。如果是你自己提出不續簽的,那么就沒有經濟補償了。這就看你自己想不想拿這個了以及公司的態度。
- 工資按照規定應該是一次性在你辦理完離職手續時結算清楚,如果公司說需在下個月發工資的給你結清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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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之前我也有回答過。
合同到期單位沒給你續簽合同,不屬于自動離職,這是公司違約行為。雖然你們沒續簽合同,視為你們之間勞動關系是有效的,程序上你還是原單位的員工。
建議你有2個方案選擇,一是你主動提出不再續簽合同,終止合同,如果他不同意也不給辦理離職手續,去勞動局仲裁,但這樣做沒有補償金。
二是你直接去勞動局仲裁,告發原單位不和你續簽合同,爭取補償金,補償金的金額可以參考下面的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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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