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內房產更名屬于贈與嗎_夫妻之間房產更名過戶算贈予嗎?
特邀律師
需要按不同情況處理:
1,房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公證贈與對方的:如果已經過戶并且登記在對方一人名下,則屬于對方個人。如果只是部分贈與,登記在兩人名下的,仍然屬于共同財產。如果只是辦理了贈與公證并未過戶的,在過戶之前贈與人撤銷公證的,房產屬于贈與人婚前個人財產。
2,房產屬于婚后購買的夫妻共同財產,公證贈與對方的:如果已經過戶并且登記在對方一人名下,則屬于對方個人。如果只是辦理了贈與公證并未過戶的,在過戶之前贈與人撤銷公證的,房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痘橐龇ā返谑藯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婚姻法規定,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這個問題,就要看無論是在婚姻期間內,或者是婚前的贈予只是口頭上的承諾,還是把房產的確權加上了對方的名字,才能給你答復的。
根據物權法規定,動產和不動產的擁有者,對自己的財產擁有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只要符合財產擁有者的愿望,就有權將自己的財產贈送給任何人,這是合法的贈送行為,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就受到法律保護。
如果是在婚前或者是在婚姻期間內,一方對另一方只是口頭承諾,將自己婚前的個人房產贈送給另一方。受贈人并沒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加名,或者是更名確權登記。口頭贈予沒有法律依據,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該房產的確權依然是屬于原來主人的。
如果是在婚姻期間內,一方用書面的形式,將自己的婚前個人房產贈送給另一方。依法就可以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間內的互相贈送行為。這是合法的贈送,哪怕在房產的確權上沒有名字,也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就受到法律認可和保護。
如果是在婚姻期間內,一方用口頭的形式承諾將自己的房產贈送給另一方,雙方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了更名確權登記,或者是在房產證上確權加上了對方的名字。依法也會把它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間內的互相贈送行為,是合法的。
離婚時,房產更名確權的一方,對該房產就擁有了絕對的歸屬權,可以說整個房產是個人財產,跟原來房產主人沒有半毛錢關系。在房產證上只是加名,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各占50%的分割權利。
屬更名!像買賣過戶差不多,以后沒什么關系?。ㄈ绻x婚的話),增名,就是一個人一半的產權!贈與,那是有其他條件,協議的
題主想問的應該是更名后的房子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吧?
首先,是否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共同房產要看你們夫妻之間是否有關于房產歸誰的協議,《婚姻法》上最強調意思自治,你們的協議永遠優先,也就是說,即使是丈夫的婚前財產更名給了妻子,但你們協議認為這是夫妻共同財產,同樣可以到不動產登記機關進行變更登記,那么將來在解除婚姻關系時也可以拿著協議請求分割該房產。
其次,如果夫妻之間沒有協議,丈夫婚前取得的房產應屬于其個人所有,可以自由處分給任何人,在婚前更名,如果沒有特殊約定,一般默認為丈夫對于妻子的贈與,那么房屋自然就歸妻子所有,變為了妻子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可以進行分割;反過來,在婚后更名,如果沒有特殊約定,一般默認為是妻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梢钥吹?,在婚前還是婚后的更名行為,對于默認無協議情況下的認定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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