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產婚后贈與_婚后夫妻共有房產贈與一方有效嗎?
特邀律師
婚后,一方父母把其所有房產贈與其子女一方并將房產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該房產屬于其子女一方個人所有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一方父母把自己所有的房產書面約定贈與其子女夫妻雙方,雖然房產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該房產不屬于其子女個人所有財產,屬于其子女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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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婚姻法規定,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這個問題,就要看無論是在婚姻期間內,或者是婚前的贈予只是口頭上的承諾,還是把房產的確權加上了對方的名字,才能給你答復的。
根據物權法規定,動產和不動產的擁有者,對自己的財產擁有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只要符合財產擁有者的愿望,就有權將自己的財產贈送給任何人,這是合法的贈送行為,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就受到法律保護。
如果是在婚前或者是在婚姻期間內,一方對另一方只是口頭承諾,將自己婚前的個人房產贈送給另一方。受贈人并沒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加名,或者是更名確權登記。口頭贈予沒有法律依據,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該房產的確權依然是屬于原來主人的。
如果是在婚姻期間內,一方用書面的形式,將自己的婚前個人房產贈送給另一方。依法就可以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間內的互相贈送行為。這是合法的贈送,哪怕在房產的確權上沒有名字,也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就受到法律認可和保護。
如果是在婚姻期間內,一方用口頭的形式承諾將自己的房產贈送給另一方,雙方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了更名確權登記,或者是在房產證上確權加上了對方的名字。依法也會把它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間內的互相贈送行為,是合法的。
離婚時,房產更名確權的一方,對該房產就擁有了絕對的歸屬權,可以說整個房產是個人財產,跟原來房產主人沒有半毛錢關系。在房產證上只是加名,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各占50%的分割權利。
這要看贈與人的真實意思。
如果贈與人贈與給丈夫或者妻子,那么明確給誰就是誰的。
如果贈與人明確給你們夫妻二人或者明確給你們這一戶,那就是你們共同財產。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別人贈與,你們要表示同意接受贈與,而且要雙方配合辦理過戶登記,從合同上,從房屋登記證上,也可以明確看出是誰的房產。
還有什么疑問,可隨時咨詢。
1、婚后一方接受不動產贈與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屬于接受的一方。
2、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1款規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