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內贈與房產再賣_婚內房產贈予后可以單獨買賣嗎?
特邀律師
你好,你婚內,贈與,或更名。這是你們夫妻間的約定或法定約定,只說明你已放棄該房屋的權利。至于離婚幾年后出售沒關系。關健看你的房產證是否滿,或未滿二年,或五年。交稅有所區別。但實際賣買房屋時,基本所交稅費由買房方承擔。
夫妻之間有三種可能交易!第一是析產過戶,這種過戶是不需要錢的,只需支付八十塊錢工本費,就是夫妻之間相互過戶變更產權人,
第二是正常買賣交易,那就是正常的稅,
第三是贈予,如果產權上明確注明是贈予的,那么單獨個人所得稅就要百分之二十,但是如果出售房產時產權人的房產是唯一住房,且又滿了五年,那么只需支付契稅即可!
還有一種是法院執行,那么就按執行價的價格來計稅!然后再來分滿不滿兩年來執行稅率。
結婚后共同買房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選擇加名字。
房產證上加名字的三種方式:1、房產權贈予;2、房屋買賣;3、析產登記。而房產證上加名字的流程主要根據是有房有貸還是有房無貸來區分,另外如果 是沒有直系血緣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那就涉及房產買賣了,這不做過多介紹。
一、無貸房產證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復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
一、有貸房產證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其他步驟同“無貸房產證”。
離婚房產應如何分割?
>>>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1 夫妻婚前一方全款買了一套房
夫妻任何一方的房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的共有財產。
2 夫妻婚前一方貸款買了一套房
婚前一方買的房子,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離婚的時候還是算為婚前財產,但會給共同還債的另一方一定的補償,補償的部分是增值部分的價值。
3 夫妻一方的父母全款買了一套房,產證只有一人名
夫妻任何一方的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對方名下,視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房產證上有夫妻雙方的名字<<<
1 夫妻婚后一方全款買了一套房
雙方的工資、投資理財收益等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方用自己的工資買了一套房,也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 夫妻婚后一方貸款買了一套房
房子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貸款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務。
3 夫妻一方的父母全款買了一套房,產證有兩人名
如果沒有“借條”等其它憑證,父母的出資將視為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時父母也無權索要回出資的錢款。
您好,婚后賣掉婚前房子再買的房子分兩種情況:一、婚后再買的房產還是登記在男方名下的,該房屋屬于出資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于這樣的房屋不應予以分割;二、婚后再買的房產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時對于出資方應當適當予以多分。在第一種情形下,房產屬于出資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也明確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在婚后的形式轉化,不影響該財產的性質。婚后夫妻一方用個人財產購得的房屋,僅僅是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產由貨幣形式轉化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購置的房屋,仍然屬于購置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對方沒有出資,則不能主張享有房屋的份額。在第二種情形下,房產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因為對于不動產權利歸屬的基本原則是公示公信原則,即不動產的權利以登記為準。如果上述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該房屋應當按照登記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能提供更為詳細的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一、贈予的房產出售時
(1)營業稅:與繼承房產相同。
(2)個人所得稅:只能采取核實征收。因贈予的房產取得的成本很低,只有很少過戶稅費,在賣出時近差額核實征收的基數就非常高,個稅 = (評估價 - 轉讓過程的稅費 - 原值0 )*20%。也就是幾乎是按全額征收20%的個稅。
出售贈予來的房產
1.不滿5年的:
(1)契稅:同上
(2)營業稅:不滿2年的5.6%,滿2年免征。
(3)個稅:核定征收,接近評估值的20%
2.滿5年的:
(1)契稅:同上
(2)營業稅: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戶按“評估價-房證原值”的差額征收5.6%
(3)個稅:核定征收,接近評估值的20%
二、繼承的房產在出售時
(1)營業稅:從已故的被繼承人購買該房產的日期算起(不是按繼承人取得該房產時間),滿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不滿2年征收營業稅。非普通住宅不論是否滿2年都要收5.6%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從已故的被繼承人購買該房產的日期算起,滿5年且是繼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賣出時免征個人所得稅,否則要征收個稅。個稅的可以采取核實征收,即“(出售房產所得 - 房產原值 - 轉讓過程中的稅費)*20%”,需要提供相關資料;也可以采取核定征收,即按房產現值(實際操作中一般是現在的評估價)收1%的個稅(非普通住房收1.5%)。因在現實操作中,通常都不能提供相關資料,無法核實房屋原值,一般都是按核定征收。
出售繼承來的房產
1.不滿5年的:
(1)契稅(根據買房人的情況,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論首套二套都是3%)
(2)營業稅:不滿2年的5.6%,滿2年免征。
(3)個稅: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
2.滿5年的:
(1)契稅:同上
(2)營業稅: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戶按“評估價-房證原值”的差額征收5.6%
(3)個稅:是繼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1.5%(非普通住房)。
三、三種過戶方式的費用:
1.以繼承方式過戶
公證費、登記費。幾百元可以搞定
2.贈與方式過戶
契稅3%,印花稅
3.買賣方式過戶
契稅1%(二套3%);營業稅5.6%(滿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個稅可按核實征收(收差額的20%)或核定征收(全額的1%),一般是按核定征收。
注意:直系親屬之間的過戶,目前在目前沒有遺產稅的情況下,繼承是費用最低的。以繼承方式過戶,存在一個麻煩,如果房產所有人生前沒有留下遺囑(需要公證才有法律效力)將房產留給某一個人,那就要按法律界定有多少個繼承人。如果繼承人很多,又想將房產過戶到其中一個人名下,就需要其它擁有繼承權的人必須公證承諾放棄遺產繼承權,只要有一個人不同意,就無法過戶。所以,房產所有人生前最好先留下遺囑安排好該房產由某一個人繼承,并做公證。
但繼承必須在房產所有人去世后才能實行,若擔心將來開征遺產稅,父母想提前將房產轉給子女,最好以買賣方式過戶,而不要用贈予方式,否則將來子女出售此房產時會被征收高額的個稅,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