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內房產單獨所有_夫妻房產單獨所有協議規定?
特邀律師
房產證上注明為單獨所有的話,指的是房屋產權屬于登記產權人獨有,沒有其他所有人。但在夫妻財產共有原則下,如果房產是婚后所購置,且夫妻雙方對產權分割沒有其他書面約定的話,不管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是誰,原則上就屬于夫妻共有。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獨資購買,則原則上視為一方婚前財產,另一方不占產權。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您好!婚后買的房子是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僅要看房產證登記情況,還要看出資的情況。但通常來說,婚姻存續期間買房,若雙方沒有特殊約定,即使只有一個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也有以下幾種特殊情況:
第一,如果房子是產權登記方用自己的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買的,那房產仍然屬于其個人財產。但如果這套房子是用于出租的,那么租金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但如何判定是用個人婚前財產?通常要求是資金流向清晰,建議做到專款專戶。如果做不到,比如說房子是由產權人用工資卡支付的,里面既有婚前財產,又有婚后財產,那么就很難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財產買房了,通常法院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如果房子是產權登記房的父母全款購買的,那么房產屬于其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買房,且房子登記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視為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房子屬于其個人財產。
第三,如果房子是被贈與的、或被繼承的,并且在被贈與、或被繼承的過程中,已經明確是給產權人個人的話,那么屬于其個人財產。這里的重點是,如何借名明確指明的方式?通常如果是繼承的話,比如被繼承人有遺囑,并在遺囑中明確說出,“由xx個人繼承“;如果房子是被贈與的,那么在贈與協議中,也應明確說明”是贈與xx個人的”。
其他情況,基本都可以確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下面有幾點提醒:
(1)如果上述提及的獲得財產的方式都不是全款購房,而是需要婚后共同還貸的,那么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應當平分。具體計算方式為夫妻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后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償還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價格。
(2)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力要求分割,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通常是以協商結果優先;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話,則法院會根據買房時的出資情況、婚內房產的使用情況、對家庭的貢獻程度、和未來的需求程度幾個標準進行分割。
(3)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但登記在一方名下,這種情況仍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這種情況情況下,如果需要分割的話,是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額度進行按比例分割的。
(4)基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比例并不明確,所以建議夫妻雙方可以提前進行約定,那最后分割的時候就以分割的結果為準了。
希望回答能對您有幫助!
這個問題其實有點復雜。一種情況是夫妻雙方對于房屋的歸屬有協議,根據協議歸丈夫一方所有,因此只寫丈夫的名字,并且是丈夫單獨所有。另一種情況是夫妻之間沒有協議,只是因為丈夫簽的購房合同,過戶的時候自然登記為丈夫單獨所有。就后一種情況而言,這套房屋根據婚姻法其實還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會因為登記為丈夫單獨所有就變成丈夫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