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的好處與壞處_和第三方簽合同的利弊?
特邀律師
你好,從勞動法的規定上來講,符合法律規定的就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固定期限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最大的區別就在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主動性,補償金也會有差別。
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由學校作為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人事檔案
人事檔案屬國家機密,不允許個人持有,畢業之后,學校要將我們的檔案進行轉出。
在你簽訂了三方協議的前提下如果你的用人單位擁有檔案管理資格,比如公務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銀行等公字頭單位那么你的檔案就放在單位;
如果沒有,建議聯系你戶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場,在三方協議上檔案轉移地處填寫人才市場的名稱或地址,并在簽字蓋章后交回學校/學院,學校根據三方協議上的情況將你的檔案轉到人才市場。
若你沒簽三方協議,那你的檔案就直接打回原籍。
當然也可以辦理暫緩就業,可以暫緩檔案兩年,這兩年內你的檔案放在省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保管,兩年內可以以應屆生身份考研,靠考公務員等,考上了,拿到接收函,就可以去省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報到證,單位報道。如果兩年后你沒有去辦理,那么省就業指導中心在兩年期限后會把你的檔案派回生源地的社保局。
注意:
畢業前無論是否簽三方都是會發報道證的,簽署三方的按照報到證上面的地址到工作的單位報道,未能簽三方要按報道證上的要求去生源地社保局報道。
干部身份
干部身份報道完之后并不是萬事大吉了,因為還需要涉及干部身份,本科畢業生畢業工作一年(以報到日期計)可申報初級職稱,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機構辦理。轉正定級之后,就確定了干部身份。報到證的有效期只有兩年,如果超過兩年未申請或者一年之內換工作或公司倒閉的話,你的檔案就不能轉為干部身份。
大學生屬于國家培養的專業人才,屬于國家干部身份,有很多是根本不在乎自己的干部身份。認為有就有,沒有就沒有,沒有的話我至少是四年大學畢業學士學位。其實你錯了。如果你沒有留住你的干部身份,可以說你的大學就是白念,而你只是個有學士學位的工人,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進入事業單位的基本條件。公務員政審材料有一條明確規定要有干部身份(應屆畢業生考公務員的除外)。
所以我們可以看出三方協議不是必須要簽,但是不簽三方帶來的麻煩確實比較讓人頭痛的,所以建議我們的同學們還是在畢業前還是抓緊落實自己的三方吧!
無論是直接與入職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還是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與入職單位簽訂三方協議,對勞動者而言,如果發生用人單位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者都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向用人單位進行索賠。兩種方式下,只是用人單位不同,不會影響到勞動者的權利。如果直接與入職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上述情況下,由入職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與入職單位簽訂三方協議,上述情況下,應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所謂的終身合同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來說,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人員帶來的損失。對于勞動者來說,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鉆研業務技術。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