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名稱權的權能_名稱權的注意點?
特邀律師
北京律師團隊
咨詢不收費,免費提供專屬維權方案!
北京知名律師事務所,解決重大,疑難問題!團隊有著深厚的理論知識、豐富的辦案經營、認證負責的職業精神,以專業的知識和技能切實維護當事人的正當合法權益。
但必須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企業法人變更名稱的,還必須進行公告,否則造成他人損失應予賠償。(4)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具有較高信譽的企業法人,其名稱本身就構成一種
但必須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企業法人變更名稱的,還必須進行公告,否則造成他人損失應予賠償。(4)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具有較高信譽的企業法人,其名稱本身就構成一種財產利益。因此企業法人有權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有償轉讓自己的名稱,但轉讓后,企業不得再使用已轉讓的名稱。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的名稱權受民法等法律的保護。當他人侵犯自己的名稱權時,有權向法院請求保護。
要正確理解名稱權,應把握以下幾點:
1.名稱權的性質是人格權,具有人格權的一切基本屬性。名稱權是法人、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之所以為主體的基本權利之一,不享有名稱權,民事主體不能成立。
2.名稱權的主體是法人和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等特殊的自然人組合。法人應包括企業法人和其他非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均是特殊的自然人組合。
經濟生活中,有些人常常把公司名稱中的核心部分-字號和商標混淆在一起,其實公司名稱和商標是不一樣的。
其區別主要在于:第一,登記注冊的法律依據不同。商標是依照商標法的規定進行注冊,而企業名稱則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國,一般商品的商標采取自愿注冊原則,即注冊的商標享有專用權,未注冊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專用權;而對企業名稱,未經核準登記的名稱不準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稱權。第三,權利特征和內容不同。商標權可以自身使用,也可以許可給他人使用,但企業名稱權一般不允許單獨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某些企業將他人的中文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進行登記,對此我國法律目前沒有明確禁止,但如果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仍然構成侵權商標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一) 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1)從主體看,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都可以享有名稱權。個體工商戶的字號類似于從事個體工商業活動的公民所使用的別名或代號,而個人合伙的字號則類似于從事共同經營的兩個以上的公民所共同使用的一個別名。(2)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的名稱可以依法轉讓。這是它與公民姓名權的顯著區別,也是人身權不可轉讓原則的一個例外。(3)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的名稱,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批準后方可取得名稱權。
商業名稱權,又稱商號權,是商業名稱合法使用人基于商業登記而對其使用的名稱所享有的排他性專有使用權。
【版權聲明】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律師投稿,刊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于本網聯系,我們將予以及時更正或刪除。
【在線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