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必須要雙方當事人在場嗎_民事調解當事人必須到場嗎?
特邀律師
調解由法官主持,法官通常會采取兩套并行的調解方式:
一是讓雙方都到場,然后開始調解;
二是就調解事宜僅與其中一方會面,有必要時法官會再與另一方單獨會面,這種可稱為“背靠背“調解。兩種方式都是合理的。作為一種調解方式,法官在單獨與一方會面時,會故意把話說得很滿,以便達成調解。打個比方,法官在單獨會見被告時會對被告說:“這訴訟你再不接受對方方案,我也很可能會判你輸。”然后再單獨會見原告時會對原告說:“你打的這訴訟明顯證據不足,要是不接受調解而讓我判決結案,你可能一分錢得不到。”這樣把訴訟當事人雙方都嚇一遍,沒準調解就成了。所以,在調解時,你方律師可能由于法官的安排,不能在對方與法官調解時在場。
沒必要的,但要注意幾點1、先要有生效法律文書;2、被執行人在生效法律文書規定時間內沒有主動履行義務;3、執行申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強制執行。希望可以幫到你。
不一定全部到場 。
比如,有一方請了律師,委托人可以委托律師到場就可以。
很多糾紛結果基本能看出來,比如我們曾經起訴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明擺著是要賠償的,僅僅走個程序而已,所以就讓律師代為參加調解了。
調解是和諧、快速且經濟的一種糾紛解決機制,特別是在家事糾紛領域,調解有利于化解矛盾、調和感情。離婚案件涉及婚姻關系、財產關系、子女關系等內容,關切雙方利益,因此調解必須雙方當事人自愿且都在場才能進行。
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依法應當進行調解,而且調解貫穿案件審理整個過程,甚至現在很多法院都非常注重家事調解,設立了家事訴前調解機制,離婚案件在立案之前就開始進行調解。
離婚案件調解合好的,起訴一方向法院申請撤訴即可。調解雙方一致同意離婚的,法院將調解內容記入筆錄,出具調解協議書,雙方簽收調解書離婚即可生效,婚姻關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