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病休標準_事業單位病休條件?
特邀律師
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病假請假工資標準,皆有不同的規定,具體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機關、事業單位病假工資標準:
1.機關執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四項之和,下同)全額發給。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全額計發,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3)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全額計發,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全額計發,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及以上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全額計發,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9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固定工資部分加按國家和省規定比例計算的活工資部分,下同)全額發給。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中固定工資部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員為職務工資、技術工人為技術等級工資、普通工人為等級工資、運動員為體育基礎津貼,機關技術工人為崗位技術等級工資、普通工人為崗位工資,下同)按90%計發,活工資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構成中的津貼、機關工人工資構成中的獎金,下同)按90%以下(含90%〉的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3)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70%計發,活工資部分按70%以下(含70%)的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80%計發,活工資部分按80%以下(含80%)的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以上的,固定工資部分按90%計發,活工資部分按90%(含90%)以下的比例計發。
3.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和熟練期人員
機關和事業單位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熟練期人員的病假工資,以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熟練期的工資標準為基數,分別按1、2項規定計發。
(依據《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員假期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二、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8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支付條例得出, 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
三、特殊人員可經有關部門批準適當提高。
上述的這些條例規定,經過省、市、自治區人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授予的勞動英雄、勞動模范和仍然保持榮譽的,病假工資的工資經過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的批準,可以適當提高。
僅供參考,希望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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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適當解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生活困難問題,有利于病休人員早日恢復健康,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作如下規定: 一、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二、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三、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項工作人員中,獲得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授予的勞動英雄、勞動模范稱號,仍然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的工資,經過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批準,可以適當提高。 四、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以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五、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縣以上醫療機構診斷并發給病休證明,經單位批準后,可休病假。職工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
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期間,應按一定比例發給活工資,活工資的計發標準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職工患病后,因身體衰弱,經組織批準,半日工作,半日休養的,其工資可以照發。
病休是我國對于員工病假薪資有醫療期的規定,傷病是可以享受醫療期待遇的。醫療期按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第一年為三個月,以后每滿一年,增加一個月醫療期。
醫療期內除非員工過錯,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這是對于員工傷病的保護。
病假期間由于員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資并非按實計發,而是按照“日工資×病假工資比例×病假天數”的公式來發放。
經勞動人事部門認定的人民醫院確診為需要長期病休不能正常上班的職工可以申請長期病假,如癌癥病人、尿毒癥、嚴重心血管病人、嚴重職業病、嚴重放射病人、精神病人等。
如因公病休者,發全額工資,如因病假超過6個月者應發放病假工資。
根據事業單位病退條件最新規定,申請病退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國有改制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或者殘疾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本人自愿申請提前退休;
(二)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申請病退年度內、以檔案最早記載為準)。申請退職的,不受年齡限制;
(三)繳納養老保險費(含視同繳費)滿15年(未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的機關事業單位依據有關規定);
(四)有醫療機構的有效醫療資料(原件或加蓋封章的復印件)。
事業單位病假規定 病假在兩個月以內(不含,公休節假日)的,原工資照發。
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足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