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單位事假規定可以請多久_工廠請假最多能請多久?
特邀律師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工資處理辦法
一、病假期間扣發規定:
(1)月內累計病假11天及以上或連續病假半個月及以上者,扣發當月“月獎金余額”和“其它”。
(2)工作年限不滿十年人員,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部分,下同)的90%計發;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3)工作年限滿十年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4)執行職級工資制人員的基本工資為基礎工資、工齡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四項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固定工資部分按比例計發后,活工資部分如何發放,由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但對請假兩個月及其以上不滿六個月的,如果要發給津貼,最高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比例部分的80%;對病假六個月及其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國家規定比例部分的70%。
(5)病假期間省定和市定職務津貼與基本工資(固定工資部分)一起按比例計發。
(6)當年病假超過六個月的不計算工齡。
(7)省級以上勞模,保持榮譽的,病假工資待遇可提高10%-15%。
二、事假期間工資扣發規定:
(1)月內事假累計ll天和連續事假半個月者,扣發當月的“月獎金全額”、“其它”。
(2)當年事假累計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日基本工資=÷2l,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從第3l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休息日和節假日不予扣發。
(3)因私出國、出境假期待遇:事假第一個月,發給本人基本工資和職務津貼的70%;事假第二個月發給60%;事假第三個月,發給50%。事假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停發本人工資。
事假最長可以請多久,法律沒有具體規定,需要按照所在單位的規章制度履行,勞動者可以查看員工手冊、公告欄、勞動合同約定等。
職工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況本人必須離開工作崗位的可請事假,但批準權在于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員工請事假的具體情形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作為用人單位,在遇到職工因故請事假時,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可以給予批準。當然,這就要求用人單位要完善自身的規章制度,明確職工請事假的流程及批準權限,既要依據規章制度進行審批,還要綜合考慮職工的實際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制度制定出來后投入使用前,用人單位應當將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比如張貼在公司的公告欄進行公示,或者制作成員工手冊分發給員工,并給員工開會進行培訓。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一、如下: 1、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過15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3、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4、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5、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曠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二、請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員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況本人必須離開工作崗位的可請事假。 2、事假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審核批準,由主管領導簽字審批后,報人事部門備案。
沒有這項規定,評先進是要看一個季度或一個年度的,也就是你在一季度內幫老板賺了多少錢,而不是按請事假來評訂的。不過請事假會影響評先進,但不是沒資格。
事業單位請事假,但是被從公休假中扣除天數,這肯定是不對的,但也不僅然。還是要分具體情況,有的時候只是單位為了照顧職工,使職工的工資收入等不受影響,用公休假天數抵扣請假過長的人員請假天數,以規避條例制度規定的扣除績效工資、降低工資收入總額的情形。
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規定》,職工請假超過一定天數,績效工資和工資收入總額,都是會受到影響的。請假超過2個月的,績效工資等獎勵性工資不再發放,只享受基本工資。請假超過2個月不足6個月的,發給基本工資的90%。請假超過6個月的,最低按基本工資的70%發放。因為有這個規定,有的單位為了規避請假天數,以公休假天數抵扣請假天數,使職工工資不受影響,這是正常操作,也是為了體恤職工所做的行為,職工應該體諒才是。
另外,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相關規定,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或者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第二年不再安排年休假。如果請事假超過20天,用公休假抵扣10天,以使職工能享受第二年的年休假,這同樣也是人性化管理,職工同樣不應該有什么意見才對。
機關事業單位對職工休假、請假,相對來講都比較寬容,職工不應該在這上面和單位對著干。這和企業不一樣,企業員工只有努力工作為企業創造利潤,才能享受相差的權益。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請假只要不影響大局,不影響工作運轉,單位都不會為難職工。即使是扣薪、抵扣年休假,要么是為了職工著想,要么是因為請假事宜衍生事項,對職工做出懲罰,職工更應該理解才對。單位不會無緣無故想歪主意為難職工。機關事業單位以管理條例、管理辦法、制度為主要依據,即使扣發職工工資,也需要組織人社、財政等部門共同協作,才能扣得下來,并不是單位想扣就扣的,而且所扣的工資、績效等,單位也用不了一分一文。只要不是職工違規太過明顯,單位不會在職工工資上作文章的。
沒有規定,屬于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可以協商,事假沒有工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年休假。法律沒有規定事假最長可以請多久,但職工要享受年休假的話,又在事假期間照常拿工資的,事假累計不能超過20天。
也看什么性質的企業,看什么事。國營企業,理由正當,短期事假,是可以的。一般是病假也有相應規定。一般說,國企都有規定的。私企就不好說了。短期幾天應該可以,長期肯定不行。私人老板不會養閑人的。
1、勞動法規定一年中請事假超過二十天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 2、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關于員工事假最長期限問題,勞動法中沒有明確規定,此問題可以由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具體勞動合同或者公司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簽訂的集體勞動合同中約定,若都沒有相關約定的話,員工可以在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與公司平等協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