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買孩子的不判刑_為啥買婦女兒童的人沒見被判刑?
特邀律師
拐賣人口的根源來自于利益,任何的拐賣人口都離不開利益,所有的行為都是在為利益服務,拐賣人口的種類大概有集中,一種是拐賣婦女去賣偏僻的地方給光棍當老婆,第二種是拐賣兒童去賣給別人當孩子養,第三種是拐賣去給別人打黑工,第四種是販賣器官,第五種就是把孩子打殘了放到街上乞討。
不管從哪樣來說,販賣人口都是非常可惡的,也是屬于喪心病狂毫無人性的,每一個正常人對人販子都非常的痛恨,沒一個被傷害的家庭都恨不得把人販子碎尸萬段,不然根本不能解自己的心頭之恨,但是人販子卻很少有被判死刑的,只有一些販賣過多的情節嚴重的才會判死刑,這是為什么呢,人販子的行為屬于反人性的,這樣還不足夠嗎?
去年的時候,網上也有大量談論對販賣人口是否適合直接使用死刑,是否能夠通過使用死刑來震懾人販子呢,在網上很多人呼吁使用死刑來震懾,也足以說明了大家對人販子的痛恨情緒,當然最終法律專家出來解釋為什么不對人販子統一用死刑,理由有好幾個,其中就有一個是說所謂的保護人販子手中被拐人的安全,防止人販子走投無路對受害人進行傷害。
這個理由是否有說服力,這個我們不說,畢竟現在的確很多人對人販子的處罰有看法,認為處罰力度過輕了,當然了人販子作案情節嚴重的會面臨死刑的最高刑罰,按照大家的看法是傷害一個和傷害無數個并沒有多少區別,傷害一個就重罰可以避免他去傷害多個,但是又有人說,如果傷害一個他躲過了,而且他知道自己一定會死,那就不會害怕什么了,傷害無數個就更肆無忌憚了,對于人販子是否死刑眾說紛紜說法不一,目前為止還沒有實行,你覺得怎么做才好呢。
依照法律規定,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也是一種犯罪,稱為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一般處罰相對于拐賣者要輕一些,但不是說不判刑,判刑與服刑是兩個概念。 有的是因為積極配合,有自首、立功等情節被免予刑罰,但是仍被認定為犯罪,只不過不予以處罰。 有的是情節輕,被判緩刑而不用在監獄或看過所服刑。 還有的是根據法律規定,因為沒有阻卻被害人回家且沒有其他違法行為的,依法不予以追究刑事責任,也不需要判刑。 另外,有的收買者由于有其他的犯罪行為,而不收買被拐賣婦女罪定罪處刑,可能因為強奸、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行為,而以另外的罪名被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那些殘無人性的人販子,應該食其肉削其皮,應該處以極刑或無期徒刑。人販子,人類的渣質。沒有絲毫的人情味,為了騙取黑心錢財,@用戶6098140486450俞 竟能黑著良心,進行拐賣婦女兒童,使許多幸福美滿家庭傾刻間枝離破碎,骨肉分離,家破人亡。使許多年輕父母夫妻尋子尋女幾十年,導致離婚自殺。多出許許多多人間悲劇,這些人販只為自騙取錢財,哪管那些被拐家人的死活。真被被被正是天良喪盡,哪有半點人性可言。豬狗不如的人販子,人家要是把你們自己的兒女拐走,你們又有何等感想呢!這些沒有人味人販們,你們不得好死,作惡多端,終究會被壓上歷史的審判臺,把他們統統處以極刑!使失散的親人早日團圓。
這個問題只能說國家法律不健全。真有點搞不懂,人販子把人的家庭搞的家破人亡,不判重罪是何道理。大家都應該看過中央電視臺《等著你》的節目。從小被人販子拐買,長大去找親生父母的心酸淚,看的人眼淚真流。
拐買兒童的人販子可惡之級,為什么不嚴打。以我的觀點,拐買1一2個兒童應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拐買2個以上的應判無期或死刑。就像菲葎賓對待毒販一樣,見者殺,不犯法!只有這樣才能減少人販子,讓人販子不敢拐買兒童婦女。
其實人販子比殺人放火還要惡毒。國家應從嚴查處,抓到者立即槍決,看誰還敢販買人口!
主要是送回去就不犯法,當然了,如果連人販子也送進去就更好了,該給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