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開發商的義務_商品房買賣糾紛的責任應如何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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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屋質量保證金,請參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建質〔2017〕138號)以及地方政策性文件。要明白一點常識,對你有好處,從開發商向國家政府交錢買地
有房屋質量保證金,請參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建質〔2017〕138號)以及地方政策性文件。
要明白一點常識,對你有好處,從開發商向國家政府交錢買地開始,開發商是這塊地的開發權和使用權的擁有者,跟你沒啥關系,
開發商委托建設單位建房開始預售,你作為買家,跟開發商簽了合同,交了房款,如果是全款,你跟開發商之間有了合同關系,但是房子仍然跟你沒關系,如果你是貸款,實際上相當于銀行出錢幫你出了房款,你跟房子更沒啥關系,如果你逾期不還錢了,銀行隨時能合法賣掉你的房子抵款。
直到房子建成,完成國家的各項備案、驗收、交付完成,這個時候開發商是整個小區所有建筑物的唯一業主,這點你得懂,
一旦你跟開發商之間的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到了,一般開發商會組織集中交房,交房這個事兒,就是房子所有權的一個關系轉移,從開發商轉移到個人身上,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狀況以交房日為準。
至于你說的物業,嚴格來講交房前跟開發商和業主都沒關系,交房后整個小區作為合法“物業”的形式存在于這個社會當中,這個“物業”的是來自于最早傳入香港區域指國家認可的固定資產的意思,同等于物品產業,現行中國社會,除極少數特殊情況外,絕大部分小區都會有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注意:是對物業進行服務的企業,簡稱物管公司),說物業什么什么的,那叫文盲,鄙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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