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一個員工該怎么賠償_被公司解雇怎么賠償?
特邀律師
謝邀,就所提問題提出個人看法,首先明確地告訴你這是件很好辦的事,因為在法律的范圍內的事,就叫"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因此理應得到賠償。
然而我們生活在現實之中,諸多事物不盡人意,試想連《勞動法》都不執行的單位,又談何能得到賠償呢?所以在此必須首先考慮的是用什么樣最有效的辦法去尋求解決此事,明知對方已違法,可當你一普通平民求他們辦事時總會遇到推三阻四…如此須考慮時間與耐性,對方雖無理,但你必須得理智,決不可沖動,否則有理無處伸…
說了些許也不知這是否清析,從本身來講已很清楚明細了,因為我們是一個法治的國家,人口眾多,國家之大,必須切實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就此提問理該賠償,否則有辱法律的尊嚴…
開除、辭退其實都是用人單位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法定理由(《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且程序合法(通知工會),勞動者如果認為單位開除違法,可以申請仲裁,由用人單位對其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合法性,就是違法解除,應支付賠償金。
感謝邀請,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這說明試用期只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一個條款,它不是獨立的合同,它不能離開勞動合同單獨存在。試用期算工作年限。
如果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合同,而自己又沒有什么過失,員工被辭職后可以得到相應的月份補助,一般是單位工作一年賠付一個月基本工資。可以和單位協商,如果單位無理由賠償應去當地社保有關勞動仲裁進行訴訟,按照勞動法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