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內開除員工怎么賠償_合同期內被辭退怎么賠償?
特邀律師
因車禍沒法干活,合同沒到期,被開除能不能得到補償?
網友反映,在用人單位工作九年,因車禍沒法干活,合同還有八年沒有到期,就被解除了。能不能得到補償呢?
這個問題牽扯內容比較多,我們逐條分析。
第一,確認是否工傷?一般來講,我們工傷有工傷的停工留薪期待遇,非工傷有非工傷的病假工資待遇。一般來說,是非工傷的。
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滿相應年限,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不可能因為得病就被開除吧?因此,國家規定的病假期間的待遇。病假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當然,病假要有病假條作為依據了。
根據國家的非工傷醫療期規定,工齡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五年以上,可以享受六個月的醫療期待遇,九個月內休完即可。
如果工齡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五年以上,可以享受九個月的醫療期待遇。
工傷醫療期期間,用人單位給交哪種保險,并發放著病假工資,一般不低于80%的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用人單位在病假醫療期內解除勞動關系,職工可以申請恢復勞動關系。也可以申請用人單位補償。
至于醫療補助費,只有喪失勞動能力,才可以享受這份待遇,是六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標準。
用人單位補償的話,其實也不應該是補償,應該叫賠償。未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標準支付賠償金。
在用人單位工作九年,應當支付九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就是18個月的本人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將保險交納至被解除之月。勞動者可以申請失業金待遇,如果交了九年失業保險的話,一般可以領取至少18個月的失業金待遇了。
如果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應當額外支付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在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下,勞動者一般可以申請辦理退職或者提前退休手續。前提仍然是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以上。
所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但必須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要求支付相應的賠償和各種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申請維權。大家維權的多了,用人單位也會在勞動用工方面更加謹慎,盡量不會觸犯勞動法的法律法規。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應當再支付一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法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賠償金。2008.1.1前的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算一年。2008.1.1后的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賠償金。2008.1.1前的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算一年。2008.1.1后的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補償情況如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這樣做:1、經勞動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補償金。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除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合同雖由企業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擔心。3、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這個得看為什么被辭退呀?
如果是有過錯而被辭退(過失性辭退),是沒有補償和賠償的喲。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也就是說,以上這些情況,勞動者被辭退是沒有補償和賠償的。
如果是無過失性辭退,那么可以拿到經濟補償(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十六條)。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還要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那么經濟補償怎么計算呢,我們來看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至于是多少,你自己算算哈。
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辭退(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單位要給賠償了。
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以上規定,強行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么要按照經濟補償的2倍標準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最后再總結一下:
1.如果是有過錯被辭退,沒有經濟補償和賠償;
2.如果是無過錯被辭退,用人單位要給經濟補償,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還要再給1個月工資;(傳說中的N+1)
3.如果是違法辭退員工,那么用人單位要給賠償金(2N)。
所以,你是屬于哪種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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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屬于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依法拒絕辭退,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
2.如果你不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支付你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3.公司不支付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