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事故的行人責任_行人不走斑馬線被撞需要承擔責任嗎?
特邀律師
一、行人不走斑馬線被撞需要承擔責任嗎 一般要機動車方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是對方有辦法證明行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也就是說只有證明行人有責任才能減輕機動車的責任,無法證明的,那么只能有機動車方承擔。行人雖然沒有走斑馬線,但是按法律規定機動車還需盡到避讓的義務。如果機動車已經采取避讓措施,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也會倒置事故發生的的,那么說明行人也就存在過錯,交警會根據過錯來判定雙方具體的責任。 具體的責任認定要看交警現場勘查的情況,我說只能作為您參考的依據。 關于行人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行人過斑馬線被車一般情況下是機動車負全責,但行人闖紅燈的情況除外。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2、人行橫道信號燈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20多年。個人意見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后車將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前車為了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完全正確卻沒有過錯。后車沒有與前車保持安全的距離,發生交通事故追尾,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
追尾交通事故。
現在汽車的數量越來越多,追尾的交通事故也時常發生。一般發生了追尾交通事故,后車的駕駛員經常是責怪停車的駕駛員為什么要停車,突然的減速。在這種情況下,其實作為后車的駕駛員更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在交通事故中作為后車駕駛員應該盡到義務和責任。
前車變道的交通事故。
現在有的一些交通事故當中,從事故的形態來看,是一起追尾交通事故,但是通過事故民警認真的分析和現場的實際調查,會發現是由于前車的變道發生了交通事故。如果出現類似的交通事故會作為變道事故處理,而不會認為其是追尾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主要以上責任。
個人的一些建議。
機動車在通過十字路口的時候一定要減速慢行。目前在一個國內的十字路口,機動車駕駛一定要注意行人的安全。因為現在的經濟發展速度非常快。但是我們少數國民的素質沒有提高,經常會出現行人闖紅燈的現象。機動車駕駛員在經過人行橫道的時候一定要做到減速慢行,甚至是停車讓行。
以上就是我對這件事情的個人看法,如果有不妥之處希望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謝謝。
關于行人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立法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法律面前應該實行人人平等,不該藐視法律,不存在弱者違法不需要負責任,這樣隱藏著人情大于法,利益大于法,如此一來就失去了法律的權威性公平性,行人違法就必須承擔違法的責任,不應該讓行人以弱者來逃避自己所造成的法律行為與法律責任,助長弱者繼續違法,這樣下去終究會讓弱者的慣性行為釀成慘劇的...這樣不是愛弱者恰恰是害了所謂的弱者,助長了不遵守法律淡化法制的慣性思維,當代社會不需要這樣的違法思維以及這樣不合理不符合立法初衷的執法方式,這樣下去破壞了法律的公平...希望大家積極參與討論,并提寶貴意見...《中國夢》祝愿大家平安快樂,和諧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