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的債務人是什么意思_債務人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債務人,是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與"債權人"相對。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 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 如果債務的履行需要債務人通過移轉財產權利來進行,則債務人應享有對該財產的處分權。另外,債務人可以使用履行輔助人行債務。在給付為法律行為時,可委托代理人作出。因此,履行債務人和債務人的代理人也可納入債務人的范疇。
(1)從會計意義看: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并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2)從經濟意義看: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債券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
(1)應主要承擔票據債務的人為主債務人,應對票據債務連帶責任及其他債務人為從債務人 票據種類不同,票據及主債務人有所不同匯票關系中,如果匯票為不須承兌的匯票或應承兌但沒有承兌的匯票時,出票人為主債務人;如果是已經承兌的匯票,則承兌人為主債務人,本票關系中,出票人為主債務人 除主債務人以外,票據關系中的其他債務人均為債務人。 (2)主債務人與從債務人區別的主要意義在于:除了票據流通結束時正確付款以外,在票據追索中,只有票據的主債務人清償票據債務,才能全部消滅票據關系;從債務人的清償債務,一般只能部分消滅票據關系 所以,主債務人又可以稱為最終債務人 票據時效制度中將承兌人或出票人的票據時效規定為最長時間,主要原因即在于主債務人的原理。
簡單說,還錢是種義務,需要還錢的人叫債務人;
要錢是種權利,可以要錢的人叫債權人。
1、債權人是指享有權利的債的一方當事人,即有權要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給付)的人。
2、債務人是指負有義務的債的一方當事人,即負有向債權人為一定行(給付)的人。
3、債權人與債務人是相互對方、相互儲存的,缺少任何一方,債的關系都不能成立和存續。
4、例如:借款關系中,出借人是債權人,有要求借款人償還欠款的權利;借款人是債務人,負有向出借人償還借款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