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工資不給工資條違法嗎_公司發工資不發工資條,你還會繼續在這公司干嗎?
特邀律師
堅決取締勞務派遣,就是社會的奇葩。用工單位想用廉價勞動力。勞務派遣是扒皮的單位。
關于這個情況嗎。記言是成為一個單位。他招聘員工時,就的有這項規定,每月大約基本多少工資,什么時間,安月準時發給員工,工資啊。必須的簽定勞動合同吧,合同上就有各條的朋文規定吧。他如果想延遲幾天發工資,他也的和員工說明根本的原因吧。他不安規定的期限發工的,這就是違章,合同法的規定。你們享細的看看合同的規定,如何去和他要,你們合法的工資就好啦。他要是不講理,直接的上法院去起訴他。之勝無敗訴。我說的對不對。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么評論的吧,謝謝。,,,
每一個員工都希望能明晰地知道自己的工資情況,而且,往往每個人總覺得拿到手的錢比想象得要少一些。為什么會這樣?
實際發放工資額度變數多
因為現在招聘人員談工資時多談的是稅前基本工資,加上N復雜的考核模式,員工聽得暈乎乎。到發工資時,扣考勤、扣社保、扣公積金、扣稅,每年再遇上調社保公積金基數等,員工會覺得工資好像少了一大塊,總懷疑公司是不是多扣了錢。
這時,一個讓HR略帶為難的問題來了,給員工發不發工資條?
如果不發,員工來要,應該是說不過去的。員工有權利知道自己工資明細的情況。當然也有的企業就硬性不給,說是出于保密的要求,員工不得打聽工資情況,發工資也要背靠背。
如果發,的確擔心工資保密問題,有的員工比較馬虎,工資條往抽屜里一塞,自己都忘了,工資條被員工私下傳看的事件也時有發生。
另外,估計HR考慮較多多的還是勞動風險!若是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工資條就是鐵證。
從法律防控風險上來講,不發工資條是正途。但若是不發,員工知情權就是個問題。那么如何解決呢?
如何化解難題?
在實踐中,HR可以通過以下幾方面來化解這個略帶尷尬的問題。
1
要加強事先通知與流程性溝通。
工資普遍性調整時,提前發送通知。這一方式可以大大減少單獨解釋的工作量。
如社會保險、公積金基數調整、年資工資發放、工資普調或個人所得稅政策調整時,可以在工資發放前,先草擬好相關的通知,以書面張貼或郵件的形式發給全體員工,讓大家預知當月工資會有調整。
注意加強績效考核面談流程的執行。在執行績效考核并調整工資后,需要由HR人員及相應的部門負責人對員工績效考核結果進行面談,可以對員工詳細解釋績效結果和對工資的影響。通過面談流程的執行,員工會確認對績效工資的調整,并減少工資發放后的咨詢量。
注意其他HR管理流程的執行。在員工入職、離職、調動、轉正、調薪、降薪、解除勞動關系等等環節,注意完整執行相關的流程,在這些流程執行中,員工會明晰這些調整對個人工資的影響。
如果這些流程不完整,就直接調整員工的工資,除了違法問題外,必然會增加工資發放后的咨詢量,甚至會引發員工的不滿。
2
為員工提供工資咨詢。
一般,員工工資咨詢多發生在工資到帳后一周內。咨詢的內容多圍繞當月工資的變動原因、變動金額、計算辦法等方面。咨詢的方式有到HR部門當面咨詢、電話咨詢、郵件咨詢等。
HR可以設定專人、固定的時間接受咨詢。如在HR部門專人在工資到帳后一周的每天下午3:00到5:00接受咨詢,這樣既讓員工感受到相應的服務,又保證了HR人員工作時間的安排。
同時,可以結合通知的使用,如發現當面咨詢時部分員工有共性問題,盡快補發群體郵件予以解釋,減少后續咨詢量。
還可以在將員工工資咨詢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如績效考核面談未執行、某些流程不完善等工作漏洞,形成書面文件匯報HR負責人,以加強改善流程,提高效率,防患于未然。
3
發工資條的幾種形式。
如果每個月發放紙質工資條,會是HR人員工資發放工作中一個較大量工作。隨著企業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對于這項工作,很多企業正在改變,使用電子方式來代替紙質工資條的發放。
現在通行的主要有以下方式:
有E-HR系統的,給員工開通E-HR帳號,自行查詢工資明細。
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加密群發工資條。
與銀行聯系開通個人網銀或短信提醒業務,供員工個人查詢工資帳戶明細。
即使沒有以上發電子工資條的方式,很多企業也不統一發送紙質工資條了,員工如有需要,可以到HR部門索取,HR部門憑需制作或者單獨發送郵件,這也大大減少了HR的工作量和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薪酬保密。
總之,工資條的管理略帶尷尬,HR如果能夠做好事先通知、流程性溝通工作,再結合工資咨詢、員工電子化查詢手段以及按需發送工資條,應該能夠在保證員工知情權與薪酬保密間找到一個平衡。
無論是私人企業還是民營企業都應該給員工正常發放工資條兒,勞動者有權知曉自己的工資明細,因此如果不按時發放則被視為違法行為。那么,私企為什么不愿意將工資條發放給員工呢?
一般有三種情況:
第一、不想浪費制作工資條的紙質資源,人力資源以及時間資源。
第二、紙質工資條容易泄露員工薪資。
第三、防止員工利用紙質工資條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
那么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員工對于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是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的,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等明細。因此,如果企業不提供工資條就構成了侵權行為。同時小集也通過:民聲咨詢找到法律援助律師,了解到”我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工資條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憑證。工資條應該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是員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種較好形式。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明細證明,也能監督企業是否按時發放工資,是一種憑證。只是類似的事件太多,并且私人企業公司員工的薪資都是保密的狀態,很多公司內部規定,不允許職員私自討論薪資問題如有違反,會遭到開除。可見,私企對于薪資保密是非常重視的。但是如果員工無法知曉自己的薪資明細,不知道公司如何扣除社保,福利待遇如何發放,加班獎金如何計算,那么對于自己的權益保障會有很大的影響,如果每個員工都挨個去找人事查詢,那么對于人事工作會造成很大的阻礙,可是如果不問,那么自己的工資就發的不明不白。不知道是否有計算錯誤的行為。而且依據法律規定每月發放工資時,員工必須簽字確認工資數額以及明細,如果朋友們遇到私企不發放工資條的情況,一定要找上級以及人事部門確認,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很多公司在工資制度方面是非常不合理的。比如一些為了節約加班費和社保費支出,故意把工資分成基本工資和福利費,壓低基本工資,調高福利費,這樣就會以極低的工資基數計算加班費和購買社保,有的公司甚至基本工資比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還要低,公司通過此節省了加班費成本的同時,又節約了社保成本,一舉多得。這樣不合理的政策當然不能讓員工看到。
第二,公司為了避免勞動者仲裁申訴。很多員工因為不公平待遇,在離職后會與公司之間進行勞動仲裁,工資條會成為其中一個關鍵的物證,證明勞動者在職期間工資,用以核算經濟補償金,公司為了避免這一勞動風險,則不提供。
第三,打工資條是個繁重的過程。這類公司其實很正規,按時發工資,不拖不欠,不搞小心思,但就是人多,有些是上千人的公司,打工資條真是個累人的活,而且每個月工資都沒變化,發了和沒發一樣,也就懶得打了。這種情況下,最好是有需要的人去打就給打,沒需要的人就不打了。不過不管怎么說,作為公司來說,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條是應該的,員工也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