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_沒有勞動合同的辭退仲裁官司,最終結局會如何?
特邀律師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已經工作了七年,被公司無辜開除,屬于公司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實操中,你可以與公司協商因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給你的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算法是最近十二個月的工資總收入(包括你拿到的實際工資,公司代扣代繳的稅、扣的社保錢、扣的住房公積金錢)的平均數,乘上你入職的年數,再乘2。假如你入職7年,過去12個月的平均每月工資總收入是1萬元,公司需要支付你1萬乘7乘2,共計14萬元的賠償金。如果協商不成,或者你不愿意與公司協商,帶上你的身份證,帶上公司給你繳納社保單(去社保局可以免費打印)、住房公積金單(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可以免費打印)、繳稅單(政務大廳免費打印)和可以證明你與公司有勞動關系的一切證據,到工作所在地的勞動仲裁申請仲裁,提交申請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最多60個工作日出仲裁結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訴,但仲裁是前置程序,必須經過仲裁后才可以到法院起訴。勞動者是弱者,祝維權成功!
每日講法為您解答,每日講法是一名具有豐富執業經驗的律師。在疫情期間突然被老板辭退,因為沒有簽勞動合同,能不能找公司要補償?相信題主一定遇到了勞動合同糾紛,對用人單位突然辭退確實是一件很糟心的事,不過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需要給付經濟賠償金的。并且用人單位還沒有與題主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符合一定的情形,題主還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情形
(一)勞動者存在勞動法規定的特定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
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法規定的特定情形,而導致被用人單位辭退的,用人單位是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 在試用期間,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被單位辭退的,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而被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而被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 勞動者兼職對本職工作有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用人單位提出后拒不改正而被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 勞動者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手段訂立勞動合同而被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 勞動者應被追究刑事責任而被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被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 勞動者因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而被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 勞動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被終止用工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 勞動的城市的是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工作而被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 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有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能夠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 用人單位依據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勞動者的。
- 因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 用人單位轉產或者有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過變更勞動合同后,仍然需要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的。
-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繼續訂立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繼續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用人單位因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 用人單位應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應該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很多朋友可能會問,如果我的工資,其中有部分交了稅,那么工資應該按照應得的計算,還是實際到手的計算?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應該按照勞動者應得的工資計算。因此應當是稅前的工資。
經濟補償金應該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工作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個月的支付。工作不滿半年的按照半個月支付。
月工資的標準是上面所說的職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應當包含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個人所得稅、加班費、年終獎在內的所有工資,而不是實際到手的工資。
總結
疫情期間突然被老板辭退,而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老板辭退的理由不符合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肯定是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的。而且由于老板沒有與題主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題主還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最長11個月的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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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定勞動關系 同事的書面證明 打卡記錄 工資單 工作中的照片 領導給你發的任務安排 等方式
2、勞動合同不簽訂的一律按照2倍工資支付,同時還可以要求給你繳納社保
3、有營業執照的都可以確定是勞動關系 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
咨詢勞動仲裁或律師。
你可以去,廠子所在地的勞動局,投訴廠子。在勞動局的仲裁下,在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廠里給與經濟補償。
你這個問題,有3個關鍵點:
1、勞動關系存續問題,勞動合同不是唯一判定勞動關系存續的依據,有很多的證據都可以證明事實上存在的勞動關系,例如:工作卡、工資卡、員工信息表、社會卡等;
如想詳細了解,可以翻閱我以往的信息。
2、辭退 也就是勞動關系終止,公司辭退的理由,你這里沒有說的很明確,無法判斷是否屬于適用于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定范圍。
如想詳細了解,可以翻閱我以往做的回答。國家在勞動關系終止有很明確的定義和范圍規定。
3、如果是2008年后入職的,服務期1-12月內,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只要勞動者同意就可以確認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可以進行賠償訴求。1-11個月期限工資雙倍。仲裁時效期限2年,即應該知道和確認知道個人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如果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又不符合終止勞動關系的法律規定情形,是不可以單方終止的。如果企業違規解除勞動關系,需要履行賠償責任,2N+1個月的賠償。
這個情形有很多值得探討的空間,可以多交流
1、罰款是什么性質?公司以失聯行為給公司工作開展造成巨大的不良影響為理由對你做出罰款并開除的決定,簡直就是扯淡。如果仲裁庭接受了仲裁申請,他們需要列舉出不良影響有哪些,扣款依據有哪些,一般來說仲裁機構都會偏向于勞動者。但是如果是扣一天工資是正常的,9月10號到9月29號的工資要發的。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代表著沒有勞動關系,如果申請仲裁或者勞動監察局舉報,他們會安排人查詢打卡記錄以及員工走訪調查,這些都可以輕松的查出來你和公司是有勞動關系的。至于被公司開除這一塊,你還是算了吧,畢竟是你做的不對,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你可以要求對方給你9月10號到9月29號的工資,還要繳納9月份的社保,不然哼哼,仲裁機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