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_遺產繼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特邀律師
先說結論,一般來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看一下《婚姻法》中怎么說的吧。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的意思是,一般而言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遺囑中確定了只屬于子女一方的財產。則為其個人財產。
因為規定的比較模糊,也沒有相關司法解釋去詳細解釋。
所以,各地區法院對于這點口徑略有不同。
部分法院認為一定要明確在遺囑中寫明只屬于一方,才算是其個人財產。
也有部分法院認為,只需要在遺囑中寫明繼承人姓名,即屬于其個人財產。
上海的裁判口徑偏向于第一種觀點。
當然,如果都沒有遺囑的話,那當然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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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婚后繼承父母的房產離婚時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這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在你繼承父母的房產時,父母有特別的書面說明,此房產的繼承權,由你獨自一人享有(法律文書,公證書,等等),那么你所繼承父母的這處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于你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對此房產進行分割。如果你父母沒有特別的書面說明,那么你所繼承父母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一方有權要求對此房產進行分割。
這個問題問得還是比較好的,因為很多人可能對于這個問題都不是很清楚,而且法律規定的也比較的隱蔽,不是大家一眼就能夠看清楚的,所以在這里有必要給大家解釋一下。
其實對于這個問題很簡單,就是要看被繼承人在生前對于這個遺囑是如何處分的?有沒有明確的表示出這個遺產只能由夫妻一方進行繼承與另一方配偶無關?如果被繼承人生前進行了這樣的表示,或者說夫妻一方有證據證明這個財產只能由自己一人繼承,與配偶無關,那么該遺產就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應當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那么通常情況下,這種明確的表示應當以什么樣的方式做出呢?我們說大部分情況下都是一遺囑的形式進行做出。比如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該遺產只能由自己的女兒繼承,與另一方配偶無關,那么這就是一個非常合法有效的民事表示。
但是如果沒有這個遺囑,而是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來繼承的,一般情況下就是屬于夫妻雙方財產了。當然還有一種方式也是可以避免對方繼承,那就是夫妻一方放棄繼承這個遺產,另一方自然也無法繼承。但是這個是一把雙刃劍哦,因為對方無法繼承,你自己也是無法繼承的。所以對于這個問題如何處理,建議夫妻雙方考慮清楚。
還有一種比較現實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雙方可以委托律師起草一份婚內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一方所繼承下來的遺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進行分配或者享用,如果夫妻之間有這樣的明確約定,也可以避免另一方享受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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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個不一定。是否屬于繼承人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與繼承方式有關。
目前的繼承方式上,主要有兩種:法定繼承、遺囑繼承。
法定繼承情況下
法定繼承,意味著被繼承人生前沒有做出過遺產繼承的個人意思表示。那么,繼承人繼承所得,屬于繼承人的夫妻共同財產。
遺囑繼承情況下
遺囑繼承,又會區分兩種情況:
1.遺囑中指定了“由繼承人個人繼承”。
這種情況,意味著父母在生前,只將留下來的遺產給到繼承人個人。那么,繼承人繼承下來之后,僅算作其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
這是遺囑繼承相對與法定繼承來講,最為靈活的一面——可以指定繼承人、可以指定給繼承人個人。
2.遺囑中沒有指定“由繼承人個人繼承”。
這種情況,意味著父母寫遺囑的時候,沒有特別指明僅給到繼承人個人。那么,繼承人繼承所得,均視作是夫妻共同財產。
這里的依據,除了《繼承法》之外,在現行《婚姻法》中也有比較明確的解釋: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注意以上標識部分——第十七條(4),即對應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中未指定由繼承人個人繼承的情況。第十八條(3),對應遺囑繼承中、指定由繼承人個人繼承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