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檔案參加工作時間認定_人事檔案參加工作時間怎么填?
特邀律師
正常的16周歲吧!招收童工的單位都是不太規范的企業,也是反應勞動力的嚴重所需求吧,而迫于生活的壓力,多少未成年人也是無奈的一種生存方式吧!
人事檔案里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計算時間的區別:
1、計法不同
工人的參加工作時間。《勞動部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的決定》明確:工齡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工人參加工作時間應為一般工齡的起始時間。計算工齡的方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
2、合同依據不同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施行后至2008年1月1日之前,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或企業辦理錄用手續之日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
3、參加工作時間不同
由于國家壓縮城市人口、精簡機構、工廠停產等組織原因下放退職,以后重新參加工作的,他們的參加工作時間為下放退職前參加工作的時間,工齡由下放退職前的工作時間與重親參加工作后的工作時間全并計算連續工齡。
一般以審批下來的時間開始計算工齡。
審批退休時,計算工齡或視同繳費年限的起始時間以人事檔案的招工表記載為準。在招工表上可能會有居委會或村委會、街道或公社、戶口管理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等多個章。這些章不可能同時加蓋,所以每一個蓋章時間可能都不相同。這就出現了您問的問題:到底以哪個章的蓋章時間為工作時間起始時間呢?
一般情況下,都是以勞動部門審批蓋章時間為準。因為在用人上勞動部門是最權威的部門,并且勞動部門的審批時間一般都是日期中最靠后的。
但是,也有例外情況。
情況一:用人單位的蓋章時間晚于勞動部門的審批時間。這種情況是可能存在的。
在這種情況下,審批退休時,勞動保障部門可能會認定為用人單位時間為計算工齡起始時間,因為用人單位同意后才能工作;也可能會認定勞動部門審批時間為計算工齡起始時間,因為勞動部門最有權威,勞動部門同意了就相當于上了班。個人認為這兩種認定都有合理性。
情況二:招工表為補辦,勞動部門蓋章時間遠遠晚于填表時間,在勞動部門蓋章處并有“補辦”字樣。這種情況,要根據招工表中的記載來認定計算工齡起始時間,不要糾結于蓋章時間。
如果填表到審批時間跨度較大,但沒有“補辦”字樣,還是要按勞動部門審批時間來計算工齡起始的。填表后,如果就已經工作了,工作的性質只能算作臨時工,可以嘗試接續工齡。
您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對照一下,看看可能會怎樣認定。
我是人力資源管理師蘇蘇魚,希望對您有幫助
報到證蓋章之日起就是人事關系起始時間,檔案應該是和報到證一致的。所以你說的人事關系是實際參加工作的時間嗎?不是人事關系時間吧。
檔案記錄你參加工作時間,90年社保剛起步,全國幾個省市做試點,當年社保還是勞動局設的一個科室,真正設勞動合同制應95年,從那開始全國納入社保養老,同時簽訂勞動合同,你91年參加工作視為繳費年限,其實不影響計算你連續工齡,你的計算工齡是:一是視同繳費年限,二是繳費年限,二者合并計算工齡。
職工工作時間,和年齡出生日期認定,在申請辦理退休時,人社局社保中心會調閱檔案;以個人檔案袋中,第一份原勞動局招工批準“文件號”,有日期說明,下鄉知青的批準日期,入伍征兵辦(人武部)批準日期,包括“知青待業”勞動局批文函),必須是勞動部門認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批文(函);年齡認定為個人身份證,如果檔案年齡和出生日期,與身份證有差錯,必須先證明更正,正常情況下,以第二代身份證(參加社保時的出生日期),由于以前個人檔案是手寫,字跡不規范,甚至出現出生年月日,有多個不相符;依第一張表格日期為準。眀顯比身份證有很大差錯的,需要個人向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科查找底冊,并復印件證明蓋章。如查不到的,依后出生日期,推遲辦理退休手續。
近幾年辦理退休手續的人,遇見這些事太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差錯多。
①:個人檔案姓名,與身份證姓名有筆劃,簡繁體字錯誤,同音字筆誤等,這些情況需向派出所戶籍科申請更正。
②:個人檔案出生年、月、日,與第二身份證年、月、日,有差錯。一般年份出入大,要求證明更正,月份誤差不大,就推遲幾個月辦理退休手續。
③:初始參加工作的年齡,明顯不符,有的未滿16周歲,就已工作幾年了。但是有文,人社局是不認可的。去年我地一男同志,60歲退休,按檔案累計工作年限有46年,也就是14歲在父母單位待業,人社局不認可,以16歲知青下放批文為依據,工齡認定為43.8年。
④:甚至有檔案姓名與第二代身份證參保的賬戶姓名,不是一個人。這主要是以前參加工作時(當兵)用原姓原名(曾用名),參加工作多年后,在辦理二代身份證時,經公安局派出所更改姓名,將更改后姓名參加社保繳費,可退休時遇到這種情況,比較麻煩,要向戶籍所在地公安局申請,經核實后,有局長批準方可,遞交社保中心辦理退休手續。
等等
以上供參考,如果你有這類情況,請在未退休前,及時申請糾正。
人事檔案里面的參加工作時間認定應該是你上大學開始的時間。畢業后你的人事檔案應該在專門管理檔案的機構存放,14年以前需要管理費,那個是可以連上你的工齡的!
參加工作時間的認定依據是當事人招工表、招干表中勞動人事部門審核批準的日期、應征入伍登記表人武部批準入伍日期、大中專畢業生批準報到證日期等等。其它資料上記載的參加工作時間與上述資料的批準日期相比,一文不值。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因此我們不能混淆了參加工作時間與出生年月日時間認定的概念,不可能以最早出現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