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贈與協議沒有公證有效嗎_婚前贈與的房產協議是否有效?
特邀律師
房產贈與協議不需要經過公證就是有效的。只要房產贈與協議符合合同的各項約定,比如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具有民事責任能力,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那么這樣的房產贈與協議就是有效的,不需要經過公證。但是就贈與而言,如果沒有進行公證,有一個問題,就是贈與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的規定。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贈與房產的協議沒有經過公證,在一年之內,贈與人是可以撤銷贈與,房產又回到了贈與人手上。如果贈與協議經過了公證,贈與人就無權進行撤銷,房產就永遠的屬于了受贈人。如果您是受贈人,并且希望房產的贈與不可以被任意的撤銷,那么就需要進行公證,或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時的進行過戶,這樣是對您權益的有效保障。如果沒有進行公證或者過戶的話,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但是,是否進行公證,是否進行過戶,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房產贈與協議自雙方簽字時就生效。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前約定贈予女方,進行公證。該贈予協議是否有效?是否排除了男方的任意撤銷權?
可以這么做。協議自然是有效,也排除男方的任意撤銷權。
一般來說,最有效最直接的便是產權加名。但因為抵押貸款,客觀上無法進行加名。所以退而求其次,只能通過贈與公證來解決。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這是贈與人任意撤銷權的規定。對于不動產來說,只要沒有完成過戶,那贈與人便任意撤銷權,隨時可以撤銷贈與。當然,《合同法》同樣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也就是說,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排除了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得以保障受贈人的權益。另外,若是日后具備辦理加名條件,男方拒不配合加名的,那作為受贈人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加名的問題,確保權益不受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秋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經過公證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涉及房產轉讓的婚前或婚內的財產約定,其法律性質應視為贈與協議。雖然《合同法》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但夫妻財產約定與夫妻離婚協議是根本不同性質,涉及的房產所有權轉移條款為贈與性質,《婚姻法》雖未規定。夫妻財產約定涉及到不動產必須辦理登記,否則對雙方不具有約束力,但是,這類婚前或婚內財產頁頂仍受《合同法》調整。
房屋贈與協議,是指房屋所有人將自己所有的房屋贈與他人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是繼承人,也可以是其他人。房屋贈與協議是否有效不以是否公證為前提。但未公證的房屋贈與協議也未必一定能達到贈與的效果,也有被撤銷或撤回的風險。
一、房屋贈與協議被撤銷的和認定無效的幾種情形。
1、房屋贈與行為是逃避債務的行為,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贈與協議。
2、房屋贈與人未保留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的必要生活所需財產的,該房屋贈與協議也可被撤銷。
3、夫妻一方將房屋贈與婚外情人的,屬于有違善良風俗,該贈與協議無效。
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形,未公證的房屋贈與協議也面臨被撤回的風險。
二、根據婚姻法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房屋贈與協議在辦理過戶登記前,贈與人是可以隨時解除贈與的。但是已經進行公證的房屋贈與協議不得撤回。因此,面對房屋贈與協議,作為贈與人和受贈人要通過以下兩種行為才能保證贈與行為的最后實現。
1、及時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2、如果不能及時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就對房屋贈與協議進行公證!
所以,雖然房屋贈與協議是否公證并不必然導致贈與行為無效,但進行公證的房屋贈與協議,卻能更好的保證贈與行為的最終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