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單位開除工資怎么算_被公司開除工資怎樣算?
特邀律師
被開除者要視開除原因過程,如無重大過失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者,工資結算應以勞動法為依據,公司應以工齡或増補工資賠償計算,造成利益損失者則要看損失輕重而計賠償再計個人月所得工資。
公司開除員工,應按以下標準進行補償: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2.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開除員工不需要補償或賠償:(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3.如果單位解除合同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屬于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索要經濟賠償金,極為雙倍的經濟補償金_。
開除原因是什么?
1、嚴重違反企業規定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這類一般不會有補償,結算完工資即可
2、非上述原因開除,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給予補償金,并結算相應工資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員工被公司辭退一般情況是有經濟補償的,如果遇到用人單位無故被辭退的情況,建議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如果所在的用人單位拒絕的話,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若是對仲裁的裁決不滿意的話,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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