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利率要調整到多少_民間借貸法定利息標準是多少?
特邀律師
違約金也包括在范圍內不合理,惡意不還款的老賴違法成本大幅降低,變相鼓勵不遵守合同不還錢。老合同也適用新規則不合理,老合同簽訂時是按照24-36%的規則制定,雙方也是自愿,現在老合同也適用15%,對債權人極不公平,踐踏社會契約精神。
自2015年以來,全國法院一審受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數量位居所有案件數量首位,共計140萬件。因此,解決好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意義重大。在這一類案件中,爭議最大的就是民間借貸的利息問題,為此,最高法院于2015年9月1日 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解釋對民間借貸的利息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第一、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就是說,在款項出借時雙方沒有約定借款利息,出借人在向人民法院主張借款人償還借款本金及借期內利息的,利息部分的請求法院不支持。
第二、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條有三個意思:
1、法律保護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24%的利息,利率在24%以下的民間借貸,其利息受法律強制力保障;
2、法律不保護借貸雙方約定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約定為無效約定;
3、對于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24%至36%之間的部分,出借人擁有債權保持力但無執行力。也就是說,出借人主張這部分利息的,借款人有權拒絕支付,出借人并不得通過訴訟強制債務人履行。
對于借款人已經按照上述約定自動支付利息的,所支付的年利率24%至36%之間的部分,無權主張返還;所支付的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借款人可以不當得利為由,主張出借人返還。
第三、將超過法定標準的利息寫成借條,法院是否支持?
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
按照本條的規定,將超過24%的法定標準的利息寫成借條,該借條不能成為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條所記載本金及利息的依據。它的利息的性質不變,不能再產生利息了。
第四、解釋第三十條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出借人有權同時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比如:資金占用費),但法院只保護幾項總和不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超過部分不予保護。
民間借貸中可獲法院保護的利率上限大幅度降低,債權人較之前可能會更積極主張自己的債權。出借款項后故意不催收借款,等幾年存夠獲取利息再索要借款的情況會相對減少。一定程度上也會抑制以民間借貸為名向社會發放貸款作為生計的現象。
且認定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中增加了一種,即“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貸款的”認定為無效,對以無資質放貸業務為生的放貸群體進行打擊。
而在日常生活中,對于含金錢給付的糾紛(如拖欠款項、資金占用等)來說,對欠款方來說是好事,欠款方需要支付的逾期利息大幅度降低,減少了還款的壓力與負擔;
對于出借方、被欠款方來說肯定是不利好的消息,被拖欠款項可獲得保護的利息收益減少了,一定程度上會促使他們更積極地催收債款。
自然利息36%、法定保護利息24%的高利率時代已過去。
這表明了國家降低借貸利率的堅定決心。
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太高,全社會的債務負擔過重,房奴身上的負擔太重,這些都是現實社會中客觀存在的問題。
我個人覺得,國家已經清楚地看到這些問題,正在不斷努力降低借貸利率,給實體經濟減輕負擔,給全社會降低債務負擔,也是在給廣大購房者減負,維持房地產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最近這幾年,內外部經濟環境非常不好。貿易戰和疫情的發生,讓很多企業和個人遇到暫時失去收入來源,而債務卻仍舊需要按時償還,企業與個人的還債的壓力巨大。
現實社會中,有些行業的銀行貸款壞賬率已經高達5%以上,失信的個人數量也在與日俱增。降低借貸利率,就是刻不容緩的事情,就是在給他們減負。
在此之前,我們已經通過金融改革,廢棄基準利率,改成LPR報價利率,國家希望通過此舉,有效引導貸款利率逐步下行。這是在降低正規金融系統的融資成本。
此次,國家又出手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保護上限。國家的態度十分明顯,就是要降低民間的融資成本。
總之,我個人認為,國家降低借貸利率的決心是十分明顯而且堅定的,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LPR不斷走低也是可以預見的,廣大房貸者應該盡快去把房貸改成LPR。
同時那些希望房價崩盤的人,應該放棄幻想,理性看待房地產市場,不要幻想撿漏,如果有條件可以盡快入手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