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發行公司債券的有_債券有幾種?
特邀律師
一般來說
發行公司
債券的主體,也就是具有發行公司
債券資格的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在這四種可以
發行公司
債券的主體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公司
債券是通行的規則,而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發行主體,則是要求規模較大,有可靠的信譽,支持其正常的發展。公司債券的發行方式有三種,即面值發行,溢價發行,折價發行。
假設其他條件不變,債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時,可按超過債券票面價值的價格發行,稱為溢價發行。溢價是企業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補償;
如果債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稱為折價發行。折價是企業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預先給投資者補償。
如果債券的票面利率與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價格發行,稱為面值發行。
發行公司債券的目的是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同時要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使發行債券的公司能夠有到期償還本息的能力,因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于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批準發行時所確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這是發行公司債券的一項重要條件,目的在于正確、有效地使用籌集到的資金,保持和增強公司的償債能力,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發行公司債券后,能保持發債條件并獲得投資者信任的,可以再次發行公司債券,這對公司的籌集資金是有益的。如果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未能取得投資者的信任,并有不利于債權人行為的,則其再次發行公司債券要受到限制。因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的。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且仍處于繼續狀態的。
債券(bond),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
實物債券(無記名債券):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準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它與無實物票卷相對應,簡單地說就是發給你的債券是紙質的而非電腦里的數字。
記帳式債券: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以電腦記帳方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我國近年來通過滬、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的記賬式國債就是這方面的實例。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