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在超速的情況下撞死人怎么判_車輛在斑馬線上超速撞死人怎么判?
特邀律師
您好,感謝您的邀請,現(xiàn)在為您解答:
1、機動車和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證據(jù)證明行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注意這里所說的責任是賠償責任,不是事故責任,兩者不同。此外,說的是減輕,不是減免。意思就是說,至少承擔1成的賠償責任,賠償標準查閱各地相關規(guī)定或者咨詢有關政府部門。
2、高速公路禁止行人進入,這是對方最大的違法行為,何況他還在行車道上。
3、如果對方是精神病人或流浪者,無家屬的。估計交警隊會判對方主要責任,你們承擔次要責任,由你們承擔喪葬費用了事。
4、如果對方有家屬且能找到的,估計交警隊會判你們同等責任。理由是對方有進入高速公路的違法行為,你們有不注意觀察路面情況的違法行為。
5、沒必要覺得奇怪,交警處理事故是以圓滿調解矛盾為主要目標的。
6、如果真的出了死亡事故,駕駛員不會被判刑,因為負事故責任主要責任以上才會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訴。
7、但是死亡事故會羈押駕駛員,但交警隊會不會進行刑事拘留是關鍵。是否刑拘會有通知書告知,如果被刑拘,就證明交警隊會判你們主要以上責任。不被刑拘就代表責任方面應該好辦了。
8、交警都很討厭高速公路上亂竄的行人,尤其是大客車在高速上上下旅客也是我們嚴厲查處的重點違法行為之一,在巡邏時發(fā)現(xiàn)有行人我們會耐心勸離,并會開警車將他們帶到安全的地方。
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民警勸離高速上的拾荒老人
幫老人扎緊柴火并開車將老人安全送回家中
高速公路的騎行者,有時候筱萊會想這些人怎么上的高速,收費站不攔著么大冷天的在高速上等客車的行人,張警官是又急又氣
還是將他們帶到安全的地方,并讓他們關注我們的公眾號,了解交通安全知識
煙臺高速交警支隊萊州大隊微信公眾號
按照你描述的情況,醉酒的人躺在機動車道上。被碾壓致死。首先看有沒有超速,再看有沒有做緊急避讓或者急剎車。沒有超速有急剎車,那最多是次責。超速了,或者沒有急剎車或者緊急避讓責任也不會是主責,最多同等責任。沒道理還會被關在看守所里,你最好看看事故的定責書。被關在看守所是不是意味著有酒駕,無證駕駛之類的行為了,還是肇事逃逸了?如果是酒駕或者肇事逃逸那就是全責了,肯定得判刑了。
在北京的G7高速公路段,曾發(fā)生這樣一個真實的事情:一個醉酒的人駕駛摩托車逆行,被一輛正常行駛的汽車撞倒,駕駛者倒地后又被多輛車碾壓身亡。死者家屬把所有的肇事車司機告上了法院。你知道法官是怎么說的嗎?她說,作為一個司機,遇到前面有人或車應該主動避讓!這是法官的話讓我第二次目瞪口呆,第一次是彭宇案的法官的質問: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扶人?這些質問都非常符合邏輯,但必須是在沒有絲毫人性(包括法官在內)的前提下才符合。
當時這個倒霉的司機在莊嚴的法庭上反問:你告訴我,我往哪兒躲?然后就像我們都能想到的一樣,畫面報道到此為止,解說員最后說這個司機承擔了相應責任。
換做任何一個司機都會問同樣的問題。如果躲開,車速這么高,可能造成更嚴重的事故,但這不在法官的考慮之內,法官只重視“事實”,至于假設,人性一概不予關心,因為法律是冷冰冰的,不可侵犯的,其中最讓人不寒而栗的就是民法中的“無過錯責任”,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guī)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這條原則適用范圍包括“高度危險作業(yè)致人損害”。駕駛汽車顯然符合“高度危險作業(yè)”。于是,如果你駕車時,有人自殺故意去撞你,你也要承擔事故損失的至少10%。
駕駛的確是“高度危險的作業(yè)”,時時處于危險之中。正因如此,駕駛者開車時都是很謹慎的,絕不是想怎樣就怎樣,故意所為者也不是不知道這是“高度危險的作業(yè)”,但仍然故意為之,讓駕駛者如何規(guī)避?這種行為防不勝防。如果都正常行駛,各行其道,這種“高度危險”可能就不存在或者風險很低,有人冒死打破安危的界限,這和制造危險其實一樣——本來不存在,卻憑空產生,這才是讓司機感覺最冤枉的地方。試想,死者的死“價值幾十萬”,司機最少也要賠償幾萬,這可真是飛來的橫禍!
“無過錯責任賠償”有它的合理之處,比如你在路上駕駛就應該謹慎小心,你碰了行人,而行人又沒有故意的傾向,從保護行人這種弱者的角度出發(fā),賠償本無可厚非。但如果故意為之,顯然有失公允和合理。法律的條文是冷冰冰的,但不管怎樣,打破法律天平的人才應該受到懲罰,而不是那些無辜的,沒有觸碰過法律天平的人。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