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偷盜公司財務可以開除么_員工偷盜行為,公司可以開除嗎?
特邀律師
如果員工因為偷盜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偷盜情節輕微只是治安違法行為,但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且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經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則用人單位也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私拿公司物品被開除沒有補償。
勞動者私拿公司物品占為己有,涉嫌盜竊公司財物,有證據證明的,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被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項規定解除合同,沒有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您好,我從事工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十余年,我可以詳細的回答您的問題。
我們先確定以下前提條件:員工偷盜事實確鑿,被公司辭退,公司這種行為合法嗎?
首先,偷盜從法律法規上來說肯定不合法,但公司是否能以這個理由來辭退偷盜的員工呢?答案是不一定,聽我逐步來為您解答。
一、先從偷盜這個事情本身來分析被辭退是否合法。
1、偷盜被抓到,單位有沒有報案,如果沒有報案,那么請看下一條,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的方法處理。
2、如果單位報案了,該偷盜員工被抓,如果結果是被行政拘留,并且公司已經有行政拘留文件的證據了,先撇開公司制度不說,這個時候公司可以憑行政拘留證明辭退員工嗎?答案是不可以,因為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或被判刑,單位不能以這個為理由辭退員工。
3、如果高員工盜竊數額巨大,單位報案并起訴該員工,該員工被刑事拘留直至判刑,那么這個時候公司就可以直接辭退員工,并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從公司的規章制度來分析辭退是否合法。除了員工承擔刑事責任外,其他的情況,智能適用于公司的規章制度來處理。
1、首先看公司規章制度里,是否將“偷盜”定義為嚴重違紀,而且是屬于達到辭退條件下面的條款之一。如果沒有相應的條款,那么答案是不可以合法辭退。
2、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發布是否經過民主程序。
(1)公司的規章制度在制定、發布時是否經過員工全員、或員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并簽字表決通過。
(2)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否有在公開的地方進行公示。
如果沒有這個民主程序,那么答案也是不可以合法辭退!
3、該員工在入職或在職期間,有沒有參加過關于該規章制度的培訓,并在培訓記錄表上簽字。如果沒有該員工的記錄,那么答案也是不可以合法辭退!
4、公司還要有證明該員工偷盜事實相關的物證、人證。根據提問,公司肯定是有相關的證據了。
那么,要以公司規章制度來辭退該盜竊員工的話,公司一定要符合以上4點,否則,該員工就有勝訴的可能。
綜上所述,現在的勞動法律法規對勞動者的保護作用比較大,作為企業來說,一定把平時的程序流程完善,并保留好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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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勞動者因盜竊而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處罰的情形,用人單位有權決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但最終是否決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