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盜竊公私財物解雇員工證明_員工因偷竊被公司開除,有工資嗎?怎么結算?
特邀律師
法海一粟認為,如果在員工偷盜公司財物被開除后,勞動爭議仲裁庭卻還要裁決公司向該員工承擔賠償責任,那么,一定是公司的開除決定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1、開除員工就是解除勞動合同。開除屬于行政處分,而實際上,就是公司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公司會因此向員工承擔支付賠償金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從法律上來看,公司要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法律依據。公司制定了關于因偷盜公司財物而解除合同的管理規定。該規定在制定時經過了民主程序即經過的員工或員工代表大會的討論;該規定通過后已經向員工公布。
(2)事實依據。員工偷盜公司財物的事實有證據證明。
(3)程序合法。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前已經依法通知了公司工會或者通知了當地工會。
3、公司敗訴的原因。因為題主沒有說明公司敗訴的原因,因此,這里姑且推測如下:
(1)敗在沒有法律依據。公司可能因為沒有制度而敗訴;或者雖有制度但是因為該制度的制定沒有經過民主程序而無效,并因此導致敗訴。
(2)敗在沒有事實依據。公司可能因為沒有證據證明員工偷盜公司財產的事實而敗訴。
(3)敗在程序違法。公司可能因為在解除時沒有依法通知工會而敗訴。
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是一門技術活;很多企業因為沒有掌握好這門技術而自食苦果。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不需要,違法勞動法,偷盜公司財物,給公司造成損失
違反勞動法1、無論員工以什么方式離職,只要沒有直接給單位帶來經濟損失,那么單位是不得克扣員工工資的。2、被單位開除,如果是員工嚴重違紀,那么單位可以扣除員工獎勵性待遇,但是不得扣工資。3、員工為公司提供勞動后,公司應當向其支付勞動報酬。員工私自偷拿公司東西,查證屬實的,則屬于違法違規行為;致使公司受損的,公司可以向員工主張賠償。但是,這兩者之間沒有必然聯系。為此,即使員工因偷拿東西被開除,應當支付給他的工資仍然應當支付;至于造成公司的損失,如果勞動合同有合法約定賠償辦法或雙方可以協商一致,那么可以從工資中扣除相應部分,若無,則只能采取法律途徑去解決了。4、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根據《勞動法》第25條規定: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企業必須支付其工作期間的工資。如果不支付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不合理,超市不發放員工工資沒有法律依據。如果員工偷盜,超市可根據單位的規章制度對員工予以處罰,但是,只要員工提供了勞動,超市即應支付工資,不能因為員工違法違紀就不支付工資。員工可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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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在什么情況下私自拿走別人的東西是不對的,量小是不道德,量大就是犯罪。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單位都有規章制度,私自拿別人東西,換句話就是偷別人的東西,非常不道德,而且有一就有二,同事之間互相猜疑,互相提防。同事不安心工作,領導不好管理。唯一的辦法就是開除這名員工。員工自食惡果,有什么臉向公司索賠呢?
一方面我覺得一是要考慮到公司制度,如果公司制度要求偷竊需要開除,并且該員工不是很招上級主管看重且工作不得力,我看就開除得了。假如公司制度要求開除,而你又不想開除或是他對公司作用真的很大,你可以就他曾經對于公司的貢獻給予肯定并給他相應的在其他員工眼中看來比較重的懲罰,但是結果是依然留他在公司。另一方面,假如公司并沒有要求開除,你就可以對其實施一些懲罰,使其他員工知道該人因犯偷竊公司財產而被處理,千萬不可姑息養奸,不然別人看到這種行為時公司可以忍受的,那么這種偷竊行為就等于被公司默認了,這種結果是很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