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合作開發協議注意事項_合作開發房地產協議如何寫?
特邀律師
自然人可以和開發商簽署聯合開發協議,需要注意的幾點是:
1、股份構成,以何種形式入股(固定資產置換、資金入股、技術入股等);
2、各自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3、收益分配(銷售款分配、房產分配);
4、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固定收益)。
簽訂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需注意的幾個問題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是指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的當事人約定,由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資金、技術、勞務等,共同開發土地、建筑房屋,并在項目開發完成后按約定比例、約定方式分享利益的協議。廣義的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的外延非常豐富,只要是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約定合作在土地上增添建筑物的活動,都屬于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它不限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資,也可以是雙方共同出地出資;不限于開發后進入市場,也可以是建設完畢后歸自己使用;合作的主體也不限于單位之間,而可以是單位與自然人之間,或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一個有合格資質的開發企業如果既有土地,又有資金、技術、勞務等要素,它完全可以自主完成開發而不必尋求合作。但在實踐中,往往是有土地的一方沒有資金,有資金的沒有土地或資質,而合作開發可以有效的整合各種要素,實現共贏,因此,房地產合作開發正在成為一種重要的開發模式。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由于履行周期長,投資密度高
建議: 1、在接管前最好認真做好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特別注重該項目的經濟成本測算及風險評估),只有把該項目存在利弊情況徹底搞清楚,才能把風險降至最低。
2、把相關的報建手續一一核查清楚,即到相關部門對其檔案材料對照核查,并核查其繳納稅費情況。3、最好原單位的工程款、債務等由原單位負責,即老賬老管、新帳新管,避免產生無謂的債務糾紛。4、如果有完成項目則由原單位承擔其質量終身負責責任。5、原項目的方案如有缺陷,最好由原單位進行彌補,特別是涉及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報建方面的問題,千萬不要留下隱患,以免后患無窮。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注意以下事項
1)要明確合作各方的開發資質或取得資質的相應責任;
(2)約定先合伙或合作、后成立項目公司的方式,其承擔民事責任方式先后不同;要明確先后的權利義務關系及辦理相應手續的責任主體;
(3)組成項目公司合作開發的,要明確注冊資本投入方式以及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差異的處理對策及相應的責任;
(4)以土地使用權入股組成項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權須作評估;
(5)以籌建處或其它名義合作開發的,須使之成為能獨立承擔權利義務的其它經濟組織,并明確合作籌建各方的權利義務;
(6)合作開發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合作投資的,應辦理土地使用人和使用性質的變更登記手續,并明確有關費用的承擔方式和責任人; (7)一個地塊上合作開發涉及幾個性質不同的項目,應分別立項、分別進行審批并辦理不同的證照;
(8)合作開發各方的投資回報的方式,應按是否以開發項目的房屋為標的分別規定權利義務,投資回報系約定分房的,應明確房屋分配的具體辦法;投資回報系分配利潤的,應約定利潤的計取方式;
等等
(9)合作開發合同應約定建筑面積增加時的政府批準手續和增加面積的成本,增加分擔及面積分配方式;
(10)合作開發合同由于需辦理相關手續,往往效力待定,合作合同應具體約定一旦合同被確認無效或不生效時的具體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