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最有效的婚內協議書_婚內協議怎樣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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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協議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由雙方自愿協商訂立的有效。
2、有效的婚后協議需要符合下列調節,否則是無效的:
(1)簽訂財產協議時,男女雙方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必須是男女雙方本人親自簽署,不能由他人代理;
(3)雙方必須是自愿,不能是一方被欺詐、被脅迫的情況下簽署;
(4)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法律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不能約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費,生女就離婚等);
婚內協議書范本 男方:XXX,x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漢族;身份證: 女方:XXX,x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漢族;身份證: 男女雙方于年月X日在xxx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現雙方為合法夫妻,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婚內現有財產的約定…………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的約定 (1)男女雙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錢,應由雙方共同書面簽名,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3、對于離婚的約定 如果男女雙方今后有過錯(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與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嚴重賭博等越軌或違法行為),造成夫妻情感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的),夫妻財產按如下約定處理: (1)過錯方自愿放棄家庭全部財產,凈身出戶。 (2)過錯方自愿放棄婚內生育的女兒的監護權。
4、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和睦相處,互相信任,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的約定內容,如有違反,則自愿按協議內容執行。
5、雙方自愿簽訂,清楚了解本協議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約定內容。
6、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不必須公證,但公證后的協議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協議。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在結婚以后,簽署婚內財產協議,對婚后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了約定,無須辦理公證,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公證并不是婚內財產協議生效的必經程序,但是經過公證的協議將更具公信力。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涉及到房產歸屬時,我們往往會建議當事人由專業的律師幫助起草好一份婚內財產協議,然后前往公證處辦理協議公證。因為,夫妻一方將個人房產約定為共同共有或者是按份共有,屬于贈與行為,贈與人在產權變更登記之前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也就是說,夫妻對婚內關于房產歸屬的約定,如果沒有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贈與一方可以隨時撤銷贈與。但是如果婚內協議中涉及房產的那部分我們進行了公證,即使房屋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贈予方也無法任意撤銷該協議了。
婚內財產協議書里應包含以下內容:
1、夫妻雙方的姓名、性別、民族、籍貫、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等個人基本信息。并上雙方的結婚時間、子女個數、離婚原因。
2、明確夫妻雙方婚內共同財產的種類、名稱、單位數量、價值、現狀等,并解釋其歸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權、汽車歸屬、存款、股權、債務情況、生活支出、受讓財產)要明確到各項物件,例如房屋面積,房屋內家具歸屬等等。
3、夫妻雙方今后關系存續期間財產的歸屬。
4、婚內共同債務情況以及歸屬。
5、闡述婚內夫妻雙方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的權利以及需要履行的義務。
6、婚內協議書的生效、撤銷以及違約的相關約定。需注意的是:以下三種情況出現在協議書上可能會被認定無效:1、把夫妻雙方的某一部分財產歸為子女所有。由于這部分財產并沒有落入兒女手中,在現實中會存在較多爭議。2、把房產等不動產從屬于夫妻其中一方的婚前財產約定為婚內財產,卻沒有辦理任何產權歸屬手續的,同樣屬于一種尚未完成的行為,在現實中同樣會存在爭議。3、提出離婚的一方將不擁有財產:這一類的約定違背了婚姻雙方的自由權利,將會被認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