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必須給嗎_離婚后女方要給孩子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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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明確規定,孩子的撫養義務是父母無法拋棄的。也就是說,不管孩子是不是跟著你的老公,你的撫養義務不會因為你們婚姻的狀態而消亡。
法律中規定,兩個人離婚,孩子跟隨其中任何一方生活,另一方需提供撫養費,關于費用多少和期限,兩個人商量,實在不行的法院處理。孩子生活及教育需要的費用判決或者協商,子女可在必要時向母親或父親提出超過定額的要求。
這兩點特別的地方需要注意:
第一,離婚后,若養育子女的一方愿意自己承擔全部撫養費而且也有這個能力,另一個人就可以不付撫養費。
第二,有一方自己生活都困難,也沒有錢付撫養費,可以暫時不付給另一方,以后自己條件好了再繼續付。
綜上,如果暫時沒有這個能力,可以雙方協商著來。并且,孩子總有一天是會懂事的,如果知道自己母親沒有盡到應負的責任,對孩子心理來講,也是一個不小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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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按照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關愛孩子,撫養孩子,這是每個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才有你養我小,我養你老,你陪伴我長大,我陪伴你終老的說道。
不知道提問題的樓主是不懂法,還是裝迷糊,竟然會提出;離婚后,孩子歸男方,女方要不要出付撫養費的這個問題,不說中華民族養兒女育女的傳統習俗,單從法理上來說,你就逃不脫必須履行撫養未成年孩子的責任和義務。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都有共同擔負起扶養未成年孩子的責任和義務,這個責任必須履行到孩子年滿18周歲成年才算終止義務。也就是說,婚姻雖然不存在了,但是孩子是屬于離婚雙方共同共有的。不落實好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無論是協議還是走司法的渠道,依法都不能解除婚姻。
有一首歌唱的是,世上只有媽媽好,因為,女人有博大的胸懷和母愛,是她給孩子帶來了生命,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孩子,對孩子的奉獻是無私的。所以,足以彰顯出母親的偉大和和慈祥。
現在來回答具體要給孩子多少撫養費的問題,由于我國地域廣闊,區域間的經濟發展不同,各地區實際生活消費水平差異太大,法律沒有制定具體的撫養金額,是根據當地的消費實際水準來給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撫養費的給付,其中包括了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費用。
如果是按月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有固定收入,一般是以月總收入的20%,不會超過25%給付。如果沒有固定收入,就按年收入的20%,最多不會超過25%來進行給付。
如果是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是以當地人民法院管轄區域內,人均在上一年度實際生活消費的總額來計算,從離婚之月起,孩子實際的年月歲乘以年滿18周歲年月的總和,就是一次性給副孩子的撫養費用。
我也是離婚,孩子跟他媽媽。十歲了,扶養費這幾年給的越來越多了。孩子大了,各種補習班,吃,穿,零花的都是逐年上漲。今年上小學四年級,今年到現在的花費3.5萬,估計年底要四萬。當年離婚,約定一個月八百。但是八年過去了,物價上漲,現在孩子的開銷越來越大。一年一萬遠遠不夠了,后來就花多少給多少,孩子他媽媽又重新組合了家庭,又生了孩子,家庭壓力也大,邊上班還要帶兩個孩子不容易。我也盡力把扶養費多給一點,讓孩子有條件接受好點的教育,幫他媽媽也緩解一下壓力,對孩子成長真的有好處。離婚了,孩子還是要管的,作為男人,上為父母,下為兒女,是咱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對孩子,咱不求回報,但書求問心無愧就行了
父母應撫養子女成人。離婚后,男方不按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支付子女撫養費,女方作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男方支付撫養費。法院判決后,女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男方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或者裁定的,法院可以列其為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男方情節嚴重的,可以作出司法拘留或者追究其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女方也可以自訴男方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支付子女撫養費數額不大,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后果對被執行人影響大,一般人會選擇支付撫養費。
子女在成人之前未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成人之后無權再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年老體弱,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經受經濟來源的,子女應當支付贍養費。雖然父母沒有撫養子女成人,但子女成人后要贍養父母。
離婚后,男方不支付撫養費,女方應當及時主張權利。女方怠于主張權利,導致子女沒有得到男方撫養費,責任在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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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
一、撫養費給付原則,分類:
必需按需供給,不浪費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二、給付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子女撫養費按父母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最高不超過父母總收入50%。
具體執行措施
1、生活費,低收入家庭,達到當地最底生活標準以上;中等收入家庭,按月總收入20%至30%;特高收入家庭,不超過公務員月平均工資。
2、教育費,滿足子女在校接受教育全部需求;節假日,根據各自家庭的支付能力,另加旅游等課外輔導費。
3、醫療費,滿足中等以下疾病治療、康復療理基本需求;重大疾病,穩控危險期搶救費支付,康復療理滿足基本的長期性需求;父母加強對子女采取人工煅煉的按摩推拿方式康復療養,增進感情促進康復。
二、父與母分攤方式:
公平公正,原則上父與母各支付50%。
低收入方達到月收入50%后,未達到子女所需撫養費50%的;高收入方承擔剩余的全部費用。
三、2019年4月22日,補充內容。網友《邵哥109578136》提出:我離婚五年,一人帶孩子帶到大,前妻撫養費一分不給,靠自己努力把孩子帶大到六歲了,還給孩子入了五年保險,現在前妻起訴我要探視權呢?
網友《特別想你3》評論:不知道你們當初離婚協議或者法院怎么判的。但是母親肯定有探視權,法律也是支持有探視的!最好還是坐下來協商好!
回復:有探望權與行使探望權利,是兩種不同法律關系。小孩住校上學了:女方有探望權要行使探望小孩的權利;男方有探望權也要行使探望小孩的權利。
第一天,小孩說:爸爸上午來校協助我上體育課一游泳渡江;媽媽不會游泳,去市體育館練習游泳。
第二天,小孩又說:學校組織全民國防動員教育課,周未到《龜山公園》越野訓練爬山,從山頂通過有兩條路:一是沿石階路走上山頂與下山,預計40分鐘,只準1名家長隨行監護學生安全,走完全程得5分;二是穿刺叢開荒劈路爬上山與爬下山,預計1小時20分鐘,只準1名家長隨行監護學生安全,爬完全程獎10分,第1名到達終點站發獎學金1千元。另一名家長從野營起點站駕車穿越《龜山隧道》到終點站接應,預計10分鐘,需交過《龜山隧道》費10元/車次。
在頭條里我還是第一次見到這種不合理的怪事,偏差的也太大了吧,前妻是你什么人,照字面上解釋就是前任的妻子,已經跟你分手,就與你沒有半毛錢關系了,哪能還要你管前妻的生活費,這個婚離得你不成了真正的冤大頭了嗎?
就象樓主介紹的那樣;嫁二婚男人,兒子跟前妻,要管兒子的生活費,還要管前妻的一切費用,連房子都給了前妻,像這種嚴重有失公允的離婚,除非是你和前妻商量協議離婚的結果,要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就絕不會存在嚴重失衡的現象。
男女離婚,撫養未成年的孩子是正當的履行法律賦予的責任和義務,那還有要養已經再嫁的前妻。放棄對房子的擁有權,這是你自愿的,在法律上承認也沒有異議。都凈身出戶了,還要負責前期的一切生活費用,在中國就沒有這種離婚的霸王條款。前妻的一切開銷應該由她現任的丈夫負責才有法律依據,憑什么讓你出錢幫別人養老婆,除非你是個不識數的二百五,有的是消費不盡的冤枉錢。
你可以再看看你們的離婚協議書,或者是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它上面寫有沒有這些霸王條款。如果沒有寫你要負責前妻的生活費的話,那就是你的自愿行為,法律不干涉也不反對,從此你可以拒絕出前妻的生活費。如果寫了這些霸王條款,任何有失公允的協議和條款都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取消這些霸王條款,法律會百分之百支持你。
撫養是父母子女間一種基本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所以父母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當負擔必要的撫養費。可見法律規定并沒有排除不直接撫養孩子的母方負擔生活費的義務。
但任何事情也不是絕對的。如果父方有撫養能力,雙方協議由父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經法院審查,父方確有負擔能力,且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的,法律也是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