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債務的絕對效力_連帶債務的法律效力?
特邀律師
不真正連帶債務種類繁多,主要可概括為以下幾種:
1、一人的債務不履行行為與他人的債務不履行行為發生竟合而產生的不真正連帶債務。
2、數個獨立的侵權行為因偶然競合而產生的不真正連帶債務。
3、一人的債務不履行行為與他人的侵權行為發生競合而產生的不真正連帶債務。
4、因合同上約定的損害賠償債務與其他債務不履行行為或侵權行為競合而產生的不真正連帶債務。
5、合同上的債務競合而產生的不真正連帶債務。
連帶債務,就是指債務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因全體債務人之間存在有連帶關系,各債務人都負有全部償付的義務,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的完全償付,對全體債務人生效,因而導致全部債的關系消滅的債務。或者可以簡單的說,數人負同一債務,對于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義務者,為連帶債務。在我國,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發生的連帶債務有以下幾種:(1)代理關系中的連帶責任。是指代理關系的三方當事人中,由于法定事項的出現,某兩方當事人共同向另一方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在《民法通則》以及有關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了以下幾種代理中的連帶債務。(2)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連帶責任。《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3)合伙債務《民法通則》第35條第2款規定: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4)保證中的連帶責任。保證的方式有兩種: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連帶保證是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間屆滿時,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又可以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如果是連帶債務關系,那么免除一人的債務相當于免除其他連帶債務人的共同債務。
例如本題當中,甲可以向丙追償。因為沒有特別說明,所以就按照3個人均攤債務數額。償還的600元債務一個人承擔200元。也就是可以向丙追償200元。
但是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可分之債,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協商好每人償還多少債務,那么這個時候債權人免除某特定債務人債務的,就與其他債務人無關了。
所謂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基于同一原因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所謂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各債務人基于不同的發生原因而對于同一債權人負有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數個債務,因一個債務人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均歸于消滅,此時數個債務人之間所負的責任即為不真正連帶責任。從各自的概念中我們不難簡易的來概括一下連帶責任與不真正連帶責任之間的區別,即兩人以上的債務人基于同一原因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兩人以上的債務人只能基于不同的原因對債權人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