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的貸款應該由誰還_房貸由夫妻共同申請,離婚后該油誰來負責還?
特邀律師
婚前買的房子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日后離婚,女方可以就共同還貸部分和房子增值部分的產生收益進行分割。
夫妻離婚涉及未還清房屋貸款怎么處理?
一般來講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貸款購房,不管房子是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寫夫妻兩人的名字,貸款手續都是由夫妻兩人來辦的,從法律上講兩個人都有還貸的義務。當然,從形式上講,一人作為主貸人設立銀行賬號,并從該人賬號上還款,這是操作形式。
當夫妻離婚時通常要處理這套房屋歸屬同時也會處理貸款問題。一般來講不管是雙方協商還是法院判決,通常是判決房歸一方,給另一方相應補償,而貸款就由得到房屋的一方繼續來償還。
如果房子登記在一個名下,且房子分配給原登記所有人,這事兒處理起來就比較簡單明了,原本就不具名的人拿到補償就跟房子和貸款都沒關系了,一切后續還貸事宜都是由登記所有人來處理。
如果房子登記在甲名下、由甲的賬戶還款,但離婚時卻分配給乙,也確定由乙繼續來還貸怎么辦?這時就相對復雜些,在貸款未還清有抵押的情況下,想要變更房產登記及調整還貸人,這要經過銀行同意,如果銀行同意都做好變更一切就很明了。但如果銀行不同意在貸款還清還變更所有人呢?這時就只能由乙先使用甲的還貸賬戶來還貸,到還清貸款后再依據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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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北京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
婚內買房,無論誰是主貸人,貸款都屬于夫妻的共同債務。
同理而言,無論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房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還貸時,只要是用婚內共同財產(婚內任何一方的工資)還的,都屬于夫妻共同還的。
離婚時,共有房產,雙方都可以要求分割。
若雙方都要求房產,且同意競價,價高的得房產,并補償另一方;
若一方要求房產,另一方放棄,則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若都不想要房產,可以申請拍賣,再將拍賣所得款進行分割。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婚后男方父母幫付的首付,月供由男方每月償還,女方對該房產有沒有份的這個問題。就要看房產的確權是登記在誰的名下,才能依法給你答復的。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誰出錢,誰買房,房產的確權就應該屬于誰的,房產的主人就對該房產擁有了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又根據婚姻法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屬于雙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對于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如果在婚姻期間內,男方的父母出首付買的房產,每個月由男方還貸,但在房產證上的確權是屬于男方父母的。那么,該房產的實際擁有人就是男方的父母,男方按月還貸,依法可以看成是兒子媳婦在婚姻期間內,共同無償的為父母還貸,女方對該房產就沒有份額了。
如果在婚姻期間內,男方父母出首付買的房產,每個月由男方還貸,房產哪怕是登記在男方一個人名下,那么該房產就不屬于男方父母的。自男方還貸以后的房產,就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女方對還貸部分就擁有了50%的權利。
整個房產的劃分,男方父母出首付的部分,依法可以看成是父母無償對兒子的贈送行為,可以說是男方個人接受的贈予財產,是能夠得到法律認可和保護的。以后的還貸部分,就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如果男方父母沒有做出明確的說明,也就是沒有立下字據的話,男方父母出首付,依法也可以看成是夫妻共同接受贈予的財產,該房產全部都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如果在房產證上的確權是男方和父母的名字,那一定要收好還貸和首付的證據。那么,首付部分就是屬于男方父母的,還貸部分才屬于小兩口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