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體流轉土地_怎么理解土地流轉?
特邀律師
所謂土地流轉,簡單的說,你是農戶,你所承包的土地,你可以以轉讓、轉包、合作、租賃、入股等方式,把經營權也就是使用權流轉給其他農戶或者經營團體,因此取得的收入歸你,但接受轉入方不得改變原有土地用途。
土地流轉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后鄉村財產制度的一次重大變革,是依據農村現實狀況提出的。
(1)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小塊經營,不利于規模化、產業化、機械化,效率低,產出低。
(2)農民為多收入,進城打工,出現了土地閑置荒廢,無人耕種,威脅糧食安全。
(3)城鄉兩元發展,使現實中城鄉差別越來越大。
因此,中央從實際出發,放寬農民對所承包土地的出租、轉讓、抵押等權利。并出臺相應政策。
2004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決定》指出“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村莊、集鎮建制鎮中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并于廣東、浙江、上海、天津等多地開始試點。
2005年1月29日,農業部公布第47號令,出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并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此辦法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制定,規范了土地承包權流轉行為,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促進了農業和農村的發展。
201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要求大力發展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五年內完成承包權確權。
2017年9月,農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發展農業產業性服務業的指導意見》,提出以服務農業為根本,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大力發展多元化多層次多類型的農業產業性服務,全面推進現代農業建設。指出把發展農業生產托管做為推進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帶動普通農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主推服務方式,加大推進力度。
在以上政策的推動下,土地流轉在我國農村全面鋪開,但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1)確保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的原則。
(2)維護農民權益,自愿、有償、依法的原則。
(3)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產要素優化組合的原則。
(4)保護耕地重點保護基本農田的原則。
因此,土地流轉的施行,具有著極大的現實意義,他把部分農民從土地中脫離出來,可以集中精力去參與其他行業獲得其他收入,卻不失去土地的收入與土地的承包權。經流轉獲得土地使用權人,通過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經營,從事農業生產,獲得利益。這使土地最大限度的發揮了其作用,進而促進農業的發展,農村的進步,農民的富裕。
農村土地扭轉就是農民的土地承包給個人,農民收取租金,這個辦法目前是最可行的,對農村留守老人是一種解脫,農民的收益就是租金 ,還有一個收入就是幫助租地戶干活賺取工錢,這兩個收入比種地好。
目前農村有兩種辦法,一種是直接把土地出租給種地戶,一種是用土地參股成立合作社分紅,目前比較受歡迎的就是直接把土地出租,這樣老百姓比較省心,空閑可以幫助租地戶干活賺取點工錢,一天一般干活是50元,稍微干10天20天就相當于一畝地的收入,租地目前最受農民歡迎。
現在大部分年輕人都出去打工了,真正在家種地的都是留守老人,老人不但要種地還要看孩子,所以土地對農民來說就是累贅,大家根本無心種地,不種吧不行,土地荒蕪了別人笑話你,所以現在的農民就是有心無力,收不收對農民來說無所謂,現在的農民基本上是靠天吃飯,真正靠土地的農民基本沒有了。
現在外出打工的孩子經常說,看好孩子,地別種了,孩子們經常按時給老人打錢,老人現在也是衣食無憂,現在的農民非常幸福,錢花不完,東西吃不完,真的很幸福。
目前年輕人都希望盡快把土地扭轉了,讓老人專心看孩子,土地扭轉確實對農民來說是一件好事,現在很多留守老人年齡越來越大了,根本種不了地了,土地扭轉對農民來說絕對是一件好事,農民不但可以增加收入,最重要的是可以專心看孩子。
回答《什么叫土地流轉?農民在土地流轉中利益有那些?》
我參與進來談談這個問題。回答這個問題,涉及到什么是土地承包?什么是土地流轉?什么是土地轉讓?什么是土地出租?什么又是土地轉包?什么又是國家征用等等土地權宜變更一些知識問題。為了回答清這些問題,我們共同學習一下《農村土地承包法》,看看是怎么規定的。
首先看看第26條關于土地經營權的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允許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再看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士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通過學習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理解以下幾個問題。
什么叫承包經營權?承包經營權是農戶以家庭為單位與生產大隊(村)簽訂的士地承包耕種合同。農戶只有經營權,無所有權。農村土地所有權還是集體的。
什么叫流轉?農戶進小城鎮作買賣去了,外出打工去了,年齡大了,種不了地了,或者,自己不想種地了,可以將承包取得的土地經營權,通過合法方式,轉讓給他人。再與他人簽訂轉讓協議。這個轉讓經營權,就叫士地經營權流轉。
土地流轉,只是經營權,士地所有權不得流轉,不得出賣。流轉時間一般不易過長,3.5年為宜。
以上是我對農村土地承包權,轉讓流轉權的理解和回答。
這個問題好大,好雜,做為農村人,農民的我說點看法與眾友交流,互動。
一,發問有幾個關系要厘準。①,集體土地流轉。②,引領資本下鄉。③,產業下鄉。④,農業人口回流。
首先,要說清集體土地流轉的意圖,目的。現在,土地從法定層面講,它姓公不姓私。現行的經營機制是統,分結合。村上流轉,要經村民同意,這兒是有一些前提條件的。要給村民有收益,收入。
其次,引領資本下鄉,現階段有些人是有錢,也有到鄉下包地,開廠,創業的志想,也有這個資本,能力。資本下鄉,如果承包了一村,一地的承包地,這些“失地”農業的生計問題怎么解決,處理好呢。怎么兼顧公平,公正的收益關系。
第三,說到產業下鄉,具體是什么產業,而今,環保工作提上政府議事日程,口號是要山青,水綠,適宜人居。
發問說產業,我認為要結合生態,環保,凈化,美化這方面考慮了,否則,不好辦。
再說農業人口回流,這些年,農村青壯年進城,務工,創業。如果,農村有地,有又一定經濟收入,估計,不少人不愿進城,這也是生活,生存被逼無奈。
進了城,就一定風光嗎,我看未必是,如:房奴,車奴等等。
由上,發問只是一種想法,意向,操做起來不是一件易事。
到目前為止,有資本下鄉,流轉農民土地,在鄉下創業成功的實例少之又少。
中國是人口大國,農民有占絕對多數,這是國情,擺不平農民生計,生存,養老,就醫等諸多問題,恕我直言,搞砸了將是一系列社會問題的“引星”,故需慎而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