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賠完公司還用賠付嗎_工傷保險賠付后還需要再賠償嗎?
特邀律師


如果因工死亡,而且公司也繳納了工傷保險的話,那么就需要到工傷部門辦理工亡認定,被認定為公亡之后才能拿到喪葬補助金、一次性補助金以及撫恤金。這部分錢是由工傷保險負擔的。 如果工傷保險部門認定不是工亡的話就需要跟公司協商了。
這個問題分這樣幾個方面回答。
1、判決什么時候生效。
一般來講,一審判決送達后有十五日的上訴期,如果十五日內雙方都不上訴,則一審判決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上訴或者雙方都上訴,則一審判決不生效要等二審判決出來。二審判決送達雙方后沒有上訴期了,應當是即時生效。
2、什么時候付款。
判決書后邊都有關于付款的期限。例如判決生效后某日內付清。
3、怎么付款。
怎么付款也是在判決書后邊有具體的說明。
一種是被告付款給法院,原告憑身份證到法院領現金支票。
另一種是被告直接付款給原告。
判決書規定怎么付就應當怎么付,多數情況下,被告是付給法院,然后法院通知原告到法院領取。
4、注意什么。
注意兩個問題。一個是有的案子收款人不是同一個人,例如傷者,還有傷者父母。這種情況事先各方要協商好款項的分配,免得將來糾紛。
另一個是如果被告不按規定期限付款,原告一定要在判決生效后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逾期不申請,以后喪失了強制執行的權利。
工傷評殘后,除了工傷保險基金賠付的那部分外,用人單位還應賠償誤工費,以及離開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賠償,包括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當地不一致,建議向當地勞動部門咨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受傷職工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主張人身傷害賠償;
自2010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開始實施起,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受到意外傷害時,又多了一項可以為自己爭取權益的法律依據。
在現行的法律和判例中,民事訴訟賠償和工傷賠償并行不悖,對于受害職工來說是一個利好消息,可以在遭受事故后最大程度地利用經濟賠償彌補不幸;但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則是增加了企業用工風險:即使通過工傷保險對受傷職工進行賠付后,企業仍然面臨額外的賠償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