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有社保還需要企業賠錢嗎_受了工傷買了社保公司要賠償嗎?
特邀律師
公司不賠償,國家賠償。
工傷保險,是指國家或社會為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家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1、職工傷殘鑒定結論或工亡批復下達后,用人單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2、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復、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并上報。
3、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公司沒有投保工傷保險的話,賠償金額全部由公司承擔。公司如果認定是工傷的話就按照工作人員給你說的程序辦理就行了。如果公司不認城市工商就要走勞動仲裁程序,先要認定勞動關系。勞動關系認定仲裁結果不服的話,雙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勞動關系真的完了以后,如果認定成立,勞動關系隨后可以向社保部門申請認定工傷。工傷認定結果出來以后,雙方如果有人不服,同樣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最終認定屬于工傷,下一步需要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完了以后可以申請賠償。程序同樣都是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雙方不服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
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您好!出現工傷事故以后,除了勞動能力鑒定為1-4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外,其余賠償責任由工傷保險基金和企業共同承擔。
一:一般傷情
醫療費(工傷基金支付) 工資、福利(停工接受治療期間,原待遇不變、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4個月。單位支付。)
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間,單位支付。)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的70%計算,單位支付。)
交通費、住宿費(醫療機構證明的、經辦機構同意的、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按因公出差標準計算。單位支付。)
康復性治療費。(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費用(國家規定標準、基金支付。)
二、因工致殘勞動能力鑒定為一至十級享受的待遇各省區有差異,以成都市為例。
十級工傷,社保局工傷保險基金給你七個月傷殘費,按你月工資計算,繼續工作,沒有其他了,以后因傷殘處用藥治療都免費,你要是合同到期或自愿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賠償你一次性醫療補助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首先,治療費用均由用人單位出。老板已經在支付了。第二,受傷期間的薪資福利待按照受傷前支付,可按照勞動合同上來,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協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日工資?停工天數,日工資是月工資?每月工作天數。停工天數嚴格來說按醫生開具的休假建議來計算。第三,重點 按照社保里的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您的親戚還可以獲賠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一次性醫療補助金、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這三項賠償的計算依據是工傷傷殘等級。工傷傷殘等級需要做鑒定,且在已經認定工傷的情況下做工傷認定可以現在就申報,如果老板不同意做工傷認定,想私下解決,請這樣處理:傷情治療結束后,電話至當地的社保行政部門,咨詢:主要確認自己的傷情能確認至幾級,如果電話未果,哪怕花錢托人也要搞清楚這個問題。做到心里有數。然后查看當地工傷待遇政策,核算出金額。再去和老板談賠償。
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賠償的項目不盡相同,主要包括: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上述是否都由單位賠償,應按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區分處理:1、單位繳納過工傷保險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項目一般都是由工傷保險支付的,當然如果公司繳納的社保基數低于勞動者工資標準導致存在差額的,則相應的差額部分應該由單位承擔;2、單位未替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開戶的,所涉及的所有賠償應全部由單位承擔;3、單位替勞動者辦理過工傷保險登記但未繳納保險費用的,在勞動者發生工傷后能及時補繳的,補繳后新發生的費用由社保部門和公司協商承擔,補繳之前發生的由單位承擔。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企業為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職工發生工傷后,工傷賠償由社會保障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