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工資怎么發_工傷期間工資是怎么發?
特邀律師
很多單位認為,員工工傷期間已經享受了工傷待遇,領到了不少錢,發生工傷后,有的還在醫院接受治療,有的在家養傷,并未到公司上班。那是不是可以不用給發工資呢?或者只給發最低工資呢?
答案是錯!職工工傷治療期間,工資是要照常發放的,而且不能按最低工資來發。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上述法規中“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的意思是:用人單位應根據工傷職工治療工傷之前的工資福利水平按月發放工資,不能因為其未上班等少發或不發工資和福利待遇。
用人單位應發放給工傷職工的工資標準為:按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發生月平均計算(特別注意:這里所說的“工資”包括了日常所說的“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
如果工傷期間,沒有發工資,建議先找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不行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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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治療期間,福利待遇也要照常發放
職工在工傷治療期間,應繼續享受用人單位提供的職工福利,用人單位不能以工傷職工停工治療工傷為由,停止發放工傷職工的福利待遇。
職工福利主要包括:上下班交通補助、過節補助、住房津貼、通訊費補貼、伙食補貼、旅游福利等。
職工工傷治療期間,單位可能還需承擔護理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還要負責護理和照顧工傷職工。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對工傷職工進行:
1、用人單位直接派人員護理工傷職工;
2、用人單位以支付護理費方式請人代替護理。
不過,對于單位需支付護理費用的標準,有的地區并沒有任何文件有明確規定,所以一般由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共同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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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期間的工傷工資與正常上班的工資、獎金、福利與正常工作相同,因此績效按正常工作計算。
認定為工傷的,工資待遇不變。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保險待遇內容如下,僅供參考,具體根據工傷職工具體情況及所在地的具體政策為準。
1、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伙食補助費,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不是職工交社保的地方)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
工傷職工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其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但停工留薪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傷殘等級鑒定以后,停發原來工資待遇,按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職留薪期滿之后仍需要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傷殘補助
工傷職工因工致殘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參考下表:
根據確定的傷殘等級,工傷職工可享受待遇如下表:
4、死亡撫恤
勞動者因工死亡或工傷勞動者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可按照下表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