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勞動合同日期怎么算_勞動合同簽訂時間怎么算?
特邀律師
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是從員?工入職之日開始計算的。
一、一般勞動者在入職的時候,都會填寫一份入職登記表,上面有入職日期以及個人的家庭情況等。
二、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之內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可能面臨雙倍工資的風險。
員工入職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能保障自己的勞動關系的合法性,要是勞動者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那么,新員工入職勞動合同什么時候簽訂?新員工入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是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那么要明確勞動合同期限的,不然,勞動者先與公司協(xié)商解決,公司拒絕的,那么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賠償。
您好!您問題描述不是太清楚,通過內容可能涉及勞動合同法內容,在勞動爭議中,經(jīng)常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后仍未與用人單位簽定書面勞動合同,是否還應繼續(xù)支付雙倍工資?”
答: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期限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最多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
2.滿一年后,應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已經(jīng)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不予支持。
勞動合同中約定工作時間要合法、具體并避免風險
我個人從事過6年勞動人事工作,最近也代理一個關于延長勞動時間的勞動爭議起訴案,對勞動合同中關于勞動時間的約定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議和意見。
一、合法:勞動合同中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必須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企業(yè)因生產(chǎn)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勞動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jié)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jié);(三)國際勞動節(jié);(四)國慶節(jié);(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休假節(jié)日。
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以上是主要的可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條款。
二、具體:在簽定的勞動合同中應該約定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應該具體。
第一種情況,勞動合同書中能直接明確上下班時間。
第二種情況,工作時間若不固定,采用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必須要約定所遵守的工時制度文件。
第三種情況,若工時制度有變化時,須有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記錄。
三、風險: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作時間有諸多方面的風險。
第一種情況: 在合同文本中只有“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約定,而無約定配套的具體制度。一旦引起糾紛,合同幫不了任何一方。
第二種情況: 勞動報酬要與工作時間掛鉤,正常工作時間勞動報酬與延時及休假日工作報酬分開約定,在遇勞動爭議糾紛時,避免工資報酬方面的爭議。
案例:我經(jīng)手某加油員訴單位延長勞動時間補發(fā)加班費一案中。單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合同中只寫到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但實際上是上24小時休24小時,沒有休息日和節(jié)假日,每周工作84小時。且不說合同簽字的效力,發(fā)生勞動糾紛后,用人單位稱:
①上班的24小時其中12小時在加油站休息室休息。
②平時如有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已在效益工資中支付。
③公司節(jié)假日每天發(fā)210元加班補帖,以證明發(fā)放了節(jié)假勞動保酬。
此案中勞動合同中“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字體明顯與文本中其它條款填白字體不一,為發(fā)生糾紛后補填寫。
此案例中,勞動合同中填寫的工作時間不具體:①讓無良企業(yè)鉆空子,以此作為擺脫法律制裁的幌子。②達不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作學弱勢群體不一定能遇上正義的仲裁或司法裁決。
一個自然年 就是365天,如2015年5月1日簽訂的合同,一年的話,期滿就是2016年4月30日
1、勞動合同可以 2113提前 一個月確定是否 續(xù)簽,實 5261施續(xù)簽合同, 還是等勞動合 4102同 到期時重新簽 1653訂;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提前簽訂,起始時間仍然按前份勞動合同到期的時間簽訂; 2、如果不提前通知,可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的一個月內續(xù)簽,也可以;簽訂的起始時間,還是按前份勞動合同到期的時間計算; 3、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合同起始日期為入職當天,試用期也應從入職當天計算,是試用期當天開始算的。《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