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的處罰是什么_酒駕的定義和處罰是什么?
特邀律師
不會判死刑。
死刑判罰
在全球只有74個國家和地區保留死刑罪名,而我國就是其中之一。在我國適用死刑的罪名有46個,比較常見的有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受賄罪等。其中并不包括醉酒駕駛機動車,就算是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他人死亡的也不會判你死刑。
酒醉駕駛撞死人是過失犯罪,飲酒到醉是故意的行為,但是飲酒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駕駛中的過失行為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為此酒醉駕駛撞死人只是過失犯罪,屬于交通肇事罪。醉酒駕駛只是一個加重的情節。
問這個問題干嘛?是不是犯什么事了。
酒駕
酒駕分為酒后駕駛及醉酒駕駛,二者不能同論。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才屬于醉酒駕駛。
一般情況下酒后駕車判罰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20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的一般處罰力度比酒駕重一些,如果是醉酒駕駛營運車可能面臨終身禁止再次駕駛營運車的處罰。
總結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是所有駕駛員的共識,千萬不能因為僥幸的心里酒后駕駛。為了自己的安全也為了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安全。
酒駕分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兩種,2018年最新酒駕處罰標準如下:
一、飲酒駕駛: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2000元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激動車的,處1000——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比如的士、貨車、滴滴打車等),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沒有資格從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酒駕駛: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從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醉酒刑責任,10年內不得從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10年后從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不能再駕駛營運機動車。
注意了:
飲酒和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酒駕的依據標準:交警用酒精測試儀進行現場測定
1、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過成飲酒駕車行為,不犯法;
2、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被定為酒后駕駛;
3、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被定為醉酒駕駛。
四、酒駕的法律規定:
1、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按照刑法133條第1款之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2、醉酒駕駛機動車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刑法第133條第1款之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或事故后逃逸;
(2)血液中酒精含量≥200mg/100ml以上者;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者;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者;
(5)有嚴重超載、超速、超員駕駛,而且沒有駕駛證資格,使用偽造或變造機動車牌照或證件等嚴重違法行為;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駕駛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追究的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或者威脅等手段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并構成妨礙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者處以罰金,應當根據駕駛者的醉酒程度,是否構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的態度等情形,確定與主刑(醉酒駕駛)相適應的罰金額度。
5、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處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抽取血液樣本過程應當做好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6、血液中酒精含量是認定是否醉酒駕駛的依據,駕駛者在抽取血液樣本之前逃過的,可以用呼氣酒精含量檢測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7、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益,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注意了:希望廣大的駕駛員朋友不要存在僥幸心理,為自己也為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酒駕的定義:
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處罰: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11年4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酒后駕駛:
1、 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1、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