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拒不履行協議進行房產過戶_離婚后,對方不配合房產過戶怎么辦?
特邀律師
分兩種情況:1、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不配合過戶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協議離婚,一方不配合過戶的,此時可以以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或者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擴展資料:辦理離婚析產登記的必備資料:1、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證;2、房地產證(如有共有證的,包括共有證);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4、房地產登記申請書;5、委托書。
不清楚你的這個所謂不遵守法律是什么意思?如果法律規定給你,那你完全可以通過訴訟依法維權。
但我們猜想你的意思是父母當年離婚時,約定將其共同所有的房屋歸屬于你,只不過當時沒有辦理產權變更手信。現在你提出產權變更,你父親不同意了。
這種情況也不難解決。
你和你母親或父親詢問一下當年他們離婚的方式。是通過民政局離的,還是通過法院離的?然后取得他們的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就可以解決了。
如果是通過民政局辦理的離婚手續,你將他當年的離婚協議復印一份,在離婚協議書中查詢關于財產部分的處理,離婚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離婚協議中雙方同意將房屋所有權歸你,那你憑此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處理可以提起產權變更之訴訟,再通過法院將房屋產權變更到你名下。
如果是通過法院辦理的離婚手續,那事情就簡單多了。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中一定會對房屋的歸屬作出處理,你憑此處理意見就可以直接申請不動產登記中心予以變更登記。如果你父親不配合,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另外告訴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父母在離婚時將共同的房屋歸屬于子女名下,事后是不可以反悔的。
這要看在哪個部門離的婚。在法院離的婚,一方拒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可直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在民政部門協議登記離的婚,一方拒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可以向法院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個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這就清楚的指明了雙方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的分割是受法律保護的,若一方拒絕履行協議,另一方訴訟到法院請求保護,法院只能根據雙方離婚協議,依法維權所分割的財產。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也出現一方反悔的情形,比如這套房子因對方反悔而不愿過戶,怎么辦呢?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請求。這條規定明確告知:1.反悔必須在離婚后一年以內提出訴訟,否則會駁回起訴;2.法院通過審判,沒有發現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就會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實踐中也有這種情況:既不履行協議,也不明確提出反悔,消極抵抗,遇到這種情況,你要注意的一點是,防止對方通過這種方式消耗掉了你的訴訟時效,所以你一定要在訴訟時效內依法保護自己的權利。
如果是協議離婚,那么你應該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這樣判下來對方不配合,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