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房轉讓費與房東有關系嗎_門面轉讓費與房東有關嗎?
特邀律師
跟房東有文字性質的協議、合同,在法律范圍內,房東沒有權收回店鋪,如果強制收回,那么就可以索取所謂的轉讓費。房東應該與首任承租者就是否擁有店面的轉租權進行約定,如果首任承租者沒有轉租權,那么承租人無權轉讓,轉讓費也將被扼殺在搖籃中,即便首任承租者私自轉讓也不會影響房東收回房屋;如果房東允許房屋被轉讓,那么一旦中間出現了所謂的轉讓費,房東也應承擔相應的后果。店鋪轉讓費是指租戶在店鋪租期內(未到期)征得房東同意后將房屋轉租,把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剩余期限,連同租戶的裝修、原來購買的設備、經營的項目(貨物、加盟許可費、其他無形資產)等,一并轉給下一個租戶,其向下一個租戶收取的超過應收取房租的費用為轉讓費。擴展資料:法律規定如果房屋無裝修(或不是租戶出錢裝修)、無設備(租戶原來自購設備)、或無經營項目(指租戶不把經營項目留下),一般不產生轉讓費。但新的租戶如果急于尋找店鋪,也可能愿意付出高于房租的代價,這部分也是店鋪轉讓費。門(面)店轉讓費或叫商鋪轉讓費是一種轉讓門店使用權而在轉讓時一次性收取的費用(技術上也分期交付),看起來其起意是下家彌補給上家因轉讓所蒙受的損失的補償,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繼承租者收取,有“上家非法做二房東”之嫌。也有房東收取的。費用的高低主要取決于原、繼承租者對門店本身獲利能力的認知和市場供求關系。一些地段繁華的門店,人流量大,轉讓費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門店,人流量小,轉讓費就低,甚至不需要。目前法律法規方面尚沒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確規定能夠干預此事,一般理解這是商業活動中“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的事情。只有通過轉方和承繼方自己討價還價來定:需不需要轉讓費、付多少轉讓費。正確的做法是,把店面業主請來三方一起協商、談判。這里面就講究一些談判上的技巧。在事情議定后你一定別忘記與對方簽定書面轉讓協議,并另外與業主(還要注意查詢、督辦一下業主方面該出面辦理的店面租賃許可及轉讓手續)簽訂新的店面租賃合同。
你說的轉讓費其實是轉租費,是承租方租到店面后再轉租第三人的情況.轉租費和租金沒有固定比例,取決于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一般房東是不會向你收取,而是向你的出租方收取. 補充:轉租房時應注意以下事項,原房東與現房東之間的合同原件.轉租時應有原房東在場.要么你和原房東重新訂立合同.要么要求原房東在原合同上明確注明同意轉租.或加注你和原房東新的約定.
拆遷的話,確實有個裝修補償,不過店面轉讓時,除非是賓館酒店這樣重裝修資產的項目,或者雙方談妥,受讓方愿意付一點錢購買,否則確實不需要付裝修補償的。
不過,店面轉讓費在轉讓方心里,實際上是店面盈利預期。這個要算計妥當。你要賺頭,轉讓方也不能硬吃虧,有時候還牽扯房東意愿——有的房東不想自家鋪面帶著轉讓費轉來轉去的,所以挺麻煩。但是這個價格可以談。而且不能光和轉讓方談,還要跟房東約定好,之后你再轉讓店面時,也是可以收轉讓費的。
另外,賣干貨的話,我見過十家里有九家都是賠掉底褲的,不清楚這一行究竟靠什么賺錢……淘寶那么方便,你能賣得比電商還便宜?不過,我知道有個地方賣干貨不錯——醫院旁邊。
商鋪租賃轉讓的過程中,特別是在十多年前,有很多這樣的情況,轉讓費,茶水費,層出不窮,總的來講就是你想租這個商鋪,你需要額外,從腰包里拿出來一些錢,來買這個資格,還這些錢是不能公開的,也不能寫在合同里,那么相當于,你就等于拿黑錢,買了一個資格,僅此而已,這時候你買資格的費用,你肯定也想再拿回來,對不對?
可能,并不容易,因為商業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之前沒有電商和互聯網之前,地面商業是最發達的,有了電商以后,凡是能夠標準化的產品,都能夠搬到網上去銷售,那么網上店鋪,把實體商鋪的生意霸占了,關鍵是,網上銷售發生了巨大的模式變化,線下店鋪的銷售,你們嚴重的挑戰,說白了,就是線下商鋪,被搶了生意,而現在,又出現了微商,會議營銷等等模式,現在更多的,寫字樓,或者倉儲,已經和電商相關的一些行業,正在崛起,然而他們卻不需要商鋪,只需要倉儲即可,那么這些行業,又侵蝕了一部分商鋪的市場,甚至一個做微商的人,需要一個端口發貨即可,剩下的人全是他的推廣人員,根本不需要商鋪,通過這一系列的商業模式的變化,商鋪的價值越來越少。
此時此刻,你要轉讓商鋪,那些掏的黑錢,沒有寫在合同里的錢,買名額的錢,肯定拿不回來了,現在能做的事情,就是趕緊轉讓走,否則13萬的轉讓費,你都有可能打水漂,記住,時代不一樣了,商業模式發生了變化,要記住,及時的止損,才是唯一的出路,趕緊轉出去得了,就當,花了25萬買了一個教訓,檢測而已嘛,開個玩笑而已。
我的經歷和你恰恰相反自己開了個飯店,三間門面,干了快4年,準確的說是三年7個月,和房東簽的協議是5年,在第3年的下半年不想干了,生意沒以前的好了,于是貼出飯店轉讓,第二天房東就來找我,說你不能轉,你要干就干,不干就還給我。我跟他說,憑什么給你,合同上又沒寫不讓轉讓,在說只要不少你房租那就行了。房東說不行,你要是轉出去,我天天攪著讓他干不成。房東都說到這個份上了,只有接著干了,因為房租是一年一給,提前付,堅持到年底,離下一年交房還有15天,我把東西處理兩天,剩下幾個我買的保護器和吊燈,當時買的時候花了2000多,找個梯子正準備拆,房東過來說不能拆,我跟房東說這是我花錢買的,又不砸墻拆線,憑什么給你,當時一肚子火,!房東來了一句,為什么早不干,你耽誤我租房子,賠我損失!,,,我都想很抽她,,,,,我不管她,我上梯子拆我的,可她晃我的梯子,,我想動手打她,可是她60多歲,我30歲小伙,一想她這么壞,在訛著我怎么辦,給你,這些我不要還不行嗎!!!她又問我要門的鑰匙,我把鑰匙拿出來,話還沒有說,她就奪我的鑰匙,因為里面有我家的鑰匙,我不能都給她,來回扯了幾下,她竟然說我錘她,不讓我走,讓我帶她去看病,她說難受,,真是怕什么來什么!趴在我的車頭上,,于是我報警了,警察來了,我把事情的原本告訴了警察,警察就告訴房東你這樣做是違法的,,在這樣鬧就拘留你,合同的事你覺得不公平你去打官司找法院,攔別人車不行,,,警察對我說,你把車開走,我看誰敢攔你的車,擾亂社會治安,拘留15日,那房東嚇得后退,在地上連翻帶哭,還說沒有王法了,,我一肚子的怨氣被警察化解了,看見房東這樣心里好受多了,那個高興,
我把我的遭遇說給大家,信不信由你,
什么事情都得講理,按合同辦事,不行就經公,
商鋪有轉讓費這個事情。肯定是可以理解的。在接店鋪之后都要裝修,都要宣傳。在做不了的情況下,需要轉讓收的轉讓費也無可厚非。關鍵在承接店鋪的人。認不認可這個位置。還有認不認可。房東之前的租金。對于房東是有百利而無害的。如果房東覺得別人的轉讓費有點兒高自己虧了的話,你可以在合同里寫明。轉讓的話需要自己同意。手續上需要點兒費用。也可以在。前一屆接店之人。沒有轉出去的情況下收回店鋪。抬高租金。這個轉讓費自然就會少很多,甚至沒有。畢竟承接店鋪的人。是看地段和租金的多少。來承受這個。轉讓費的事情。
一:門面轉讓費于房東無關。
二:但是你不交房租了,房東收回房子,不需要付轉讓費。
三:房租沒到期,如果房東收回房子,需要給補償款,也相當于轉讓費吧。
剛畢業那會兒特別想做生意,干什么呢?手里存了三萬塊錢,問了一下很多門面的租金,二十年了有點記不清了,好像一般都是2000左右的房租,心想我這三萬開個小飯店沒問題。開始騎著我的自行車滿大街的找門面房。問了幾家念頭徹底打消了,轉讓費三萬,啥叫轉讓費,為什么有轉讓費?他們也說不清,反正我接的時候收轉讓費了,我轉出去也得轉讓費,有一個時期很多人炒轉讓費賺大錢,這個簡單,三萬轉讓費接下來四萬轉出去,就賺錢了,我想轉讓費有他的歷史原因和現實的道理。
第一幾十年前開個門店就賺錢,那個時候門店一般都是公家單位起碼國有企業才有,屬于緊缺資源,反正房租就那么多錢公開的經辦人沒有空子可鉆,租房不得找找關系?找關系得送點禮吧?我找關系做起來開店就賺錢,我要再轉租給你你不得給我點錢?慢慢的從私下的好處費變成了公開的轉讓費。
第二一般直接從房產公司手里租來的清水房是沒有轉讓費的,但是租來沒法用,租來了我得買設備,裝修,基礎設施投入,這些東西是我花錢做的,我要搬走了,這些東西帶不走,接任租戶得把這部分錢給我拿出來,這是轉讓費形成的第二個道理。
三人都有一個消費習慣,比如習慣街拐角有一家飯店了,有時候會習慣的去那個地方吃飯,這種習慣是誰幫你養成的?當然是你的前任,這叫經營口岸,我幫你養了幾年的口岸,你一來就有顧客不需要任何的促銷宣傳,是不是得該拿出來一部分做為我的補償?
第四這個位置他就是好,交通方便人流量大,天然好的就能帶來客源,這樣的位置肯定是需要拿錢來買的。基于幾個歷史和現實的原因,慢慢轉讓費形成了,其實這主要是一個資源的問題,近兩年隨著實體店經營難度越來越大,轉讓費也有下滑的趨勢,有的甚至很好的位置不要轉讓費也沒有人接手的情況出現了。反而是網店的轉讓費有上升的勢頭。所以任何事物他都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有他的誕生,發展,衰退到消亡的過程。也許再過10年實體店轉讓費沒有了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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