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措施的含義及其種類_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特邀律師
行政強制的種類主要有:(1)代執行,如違法建筑物的強制拆除、代出義務工等。(2)執行罰,最典型的如滯納金。(3)人身強制,如強制拘留、強制傳喚、強制隔離、強制檢查公民身體(尤其是在預防傳染病時)等。(4)財產強制,如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劃撥銀行存款,對腐爛變質食品實行的強制銷毀等。(5)在其職權范圍內進出生產經營場所的強制檢查。如現場檢查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要求及時處理。(6)對產品或者商品的強制檢驗。(7)緊急狀態時,臨時緊急征用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財產。(8)緊急狀態時,進入或處置土地、建筑物、住宅。如為了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的建筑物。(9)其他,如《游行示威法》規定的強制解散,拒不解散的,強制帶離現場。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不在以上措施之列的,均不屬于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法對現行法律、法規中的行政強制種類進行了梳理,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扣押財物; 凍結存款、匯款; 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同時,本法規定了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劃撥存款、匯款; 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代履行; 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章 行政強制的種類和設定,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是為了規范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而制定的法規。該法共七章七十一條,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