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利弊_農民合作社的出路在哪里?
特邀律師
就這樣,沒前途,這里的農業在美國。
感謝邀請。我是一名“三農”創業者,創業10多年,有經驗,有思考。我認為農民合作社的出路,在于三個方面“六個字”:
第一,品牌
所謂的農民合作作,說全了就是農村農民專業合作社。什么叫專業?就是對某個方面、某個領域的認識的垂直度更深,把控的能力更強。在農村能體現農民專業水準的就是品牌,品牌就是特色,品牌就是靈魂,沒有品牌,沒有特色。廣西東興市竹山村一帶沙地種植的紅薯,深紅的皮,灰粉的肉,醇香的味,人們稱它為“紅姑娘”。嘗過忘不了,人見人愛。是非常有名的土特產。
第二,人才
農村人才至少有兩個衡量標準,即懂技術、會管理。這些年來,不少地方農村注冊農民專業合作社??墒钱斨胁簧佟皦ι蠏熘?,長年門不開”,除了沒有品牌,缺乏特色,還因為沒有技術,不善經營而圖有虛名,成為“空殼社”、“烏聾社”,問題根源在哪里?人是生產力最活躍、最關鍵的要素。在生產實踐中,活躍在田間地頭的種植、養殖、加工、銷售、管理的能手,就是農村實用技術人才。
第三,創新
改革開放持續深入,市場經濟體制不斷發展完,農村廣闊天地已經成為一個競技場。“一招鮮吃遍天”、“一技長不愁糧”,在整合裂變超快超強的新時代面前,已經變得不適應、不顯靈。比如,近年來農產品的跟風種植現象,一個新產品剛剛形成規模,馬上出現大面積復制,造成產品同質,產能過剩,嚴重滯銷。還比如,農產品生產方式和技術應用,有的一旦形成優勢立即變成保守,有些甚至坐吃老本,一成不變。創新是發展與進步的動力源,沒有創新就沒有出路。
這就是我的理解與回答,您滿意嗎?
我是“三農”創業者,生態潮人。請關注我,有更多的創業經驗體會與您分享。
在農村中是社會服務好,能幫助農村經濟發展,而農村合作社對農村發展不是怎樣好。
買賣方便活躍經濟。
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前世,是新中國成立后的五十年代,人民公社化時期,是靠農民入股的方式,組織成立起來的兩個集體組織。
一個是農村信用社,這是個農民自己的金融組織,主要是為了發展我國農業生產,提供貸款服務的,在九十年代末,2004年以前,農村信用社的股票,連本金帶紅利,已給農民結算完了,一次性返還給了農民。
農村信用社,是農民自己辦的專業金融合作社,發展的最成功,現在已經發展壯大成了,農村商業銀行,簡稱農商行。
另外一個是,農民自己辦的商業股份制合作社,就是農村供銷社,也是五十年代,人民公社化時期成立的,農村供銷社,在改革開放后的八十年代,政府把農民的股票,連本金帶紅利結算完后,進行了改制承包給了個人。
農村供銷社,現在看沒有農村信用社發展的好,因為,供銷社改制讓私人承包后,受農村超市和貸銷點的影響,一直沒有發展起來,有些已經倒閉了。
這就是我對農村,專業合作社的前生今世的記意,僅供參考和大家一起討論。
(原創于202O年6月1日)
成立合作社,應該是為了整合資源,實現農業的規?;a業化,向農業現代化邁進。如果合作社做得成功,對于廣大農民群眾而言,好處自然是有的。首先,資源整合后,可以實現機械化,這對于沿襲千年的粗放農業中的農民來說,減輕勞動強度,降低生產成本,將廣大農民從繁重的體力勞動中解放出來。其次呢,整合資源后,發展規模產業,可促使農產品品牌化,以品牌優勢而確保產銷兩旺進而增加收益,讓合作社成員從產品收益增加中成為真正的受益人。再者,由于資源的整合,產業規?;男纬?,為產品的加工與深加工提供促額的原材料,可以增加合作社的就業崗位。同時,由于農產品的規?;阌诔青l對接,減少中間盤剝,使合作社成員從中受益。如此等等,成立合作社,農民能沒好處么。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成立農業合作社的初衷應該是幫助合作社農民社員發展農業生產,在生產技術、農業物資和產品銷售上給予幫助。但是,目前由于成立門檻低,缺乏有效監管,部分農業合作社注冊成立之后,實際并沒有運行,成為空殼農業合作社。
成立空殼農業合作社的最終目的應該是騙取國家的有關農業補貼,空殼農業合作社如果不進行治理,長期存在下去可能會產生一定的社會負面影響,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降低了合作社社員對合作社的信任,由于空殼農業合作社只是用來騙取國家有關農業補貼,日常不運營,對合作社社員的生產沒有什么實際的幫助,而社員在農業生產中,存在對生產技術、農業生產物資和農產品銷售等方面的扶持的需求,社員的需求長久得不到滿足,慢慢就是失去對合作社的信任,想要讓他們重新加入就很困難了。二是騙取國家有關農業補貼,存在資金及物資的浪費。空殼農業合作社騙取了國家的補貼后,社員得到的扶持很少,大部分應該會被合作社社長等人中飽私囊,從而浪費了國家的有關補貼,也違背了補貼的初衷,使真正需要補貼的人得不到。
要想農業合作社健康發展,就需要對空殼農業合作社進行治理,實現農業合作社退出機制,讓這些空殼農業合作社通過注銷、合并等方式進行退出。二是要加強監管,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管,讓空殼農業合作社真正運行起來,對于騙取國家補貼的要依法進行嚴懲。
一.有利于擴大“種養加”規模,調結構,增效益。
二.有利于創品牌出精品,擴市場,促銷售。
三.有利于信息共享機會均等,筑堤壩,御外侮。
四.有利于整合各方面資源,降成本,節勞力。
五.有利于促進農業農村農民發展,惠農村,興農業。
六.有利于培養新型農業人才,促發展,富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