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務合同不買社保合法嗎_簽了勞動合同,但公司沒交社保,該怎么辦?急?
特邀律師
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必須簽合同,買了社保不簽合同,萬一被勞動部門查到或者該員工去舉報、申請勞動仲裁,企業就慘了 需要支付從08年1月開始的雙倍工資,員工辭職,還要根據工作年限給補償,工作滿1年補償1個月,沒簽合同雙倍補償 既然都給交社保,為什么不簽合同呢,這樣是對企業和員工的最大保障,趕緊協商簽合同,并且時間從交社保那個時候開始,否則一樣逃不了雙倍工資的處罰的 補充: 雙倍工資你公司肯定逃不了的,只不過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這個是從08年2月開始計算,并且,該員工辭職還要根據工作年限給賠償,工作滿1年賠償2個月的工資,你說的那些證明沒有法律效力的,只能怪你公司沒有依法辦事了,該員工申請勞動仲裁,你公司輸定了
2019年1月1日,我們的社會保險費征繳將交由稅務部門管理。于是很多用人單位就開始緊張,因為他們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給職工繳納社保,要么是繳費基數不真實,要么是直接沒交社保。
由于稅務部門能夠通過稅務的金三系統和個人所得稅申報情況,查實到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因此,用人單位就害怕按照職工的工資總額繳納社保。這樣會增加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像沒有交納社保的部門,至少要增加30%的用工成本。
由于在我們國家勞務費更具靈活性,目前并沒有規定要根據勞務費繳納社保。所以一些用人單位就想通過解除勞動關系,跟職工簽訂個人勞務外包關系的方式來,規避社保。
這種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行。
比如,我們邀請一個搬運工給我們搬一下家具,邀請一位師傅給我們挪移一下空調。這些情況,我們大家會不會給他們繳納一天或者幾個小時的社保費呢?
當然不需要。因為我們在邀請他們為我們勞動的時候,所支付的費用就包含了社保費、工資、公積金等所有一切可能的費用。
對于企業的一些崗位也確實是這樣,企業記賬可以招用會計,簽合同、交保險,同樣,企業也可以用記賬公司來處理這些東西,用勞務費或者服務費,來進行處理。
這種做法有其一定的優越性。一部分職工不愿意繳納社保,企業在支付勞務費的時候,肯定是考慮了職工要支付社保、公積金等費用的一切收入。這樣職工可支配的收入更高一些。
職工也可以自己繳納靈活就業人員保險,從60%到300%繳費基數,往往可以自己選擇。而且企業交費需要交納的比例比靈活就業要高出不少。
比如青島市靈活就業人員交費,養老和醫療,個人只需要交納30.8%,而企業交納五險需要交納38.7%以上。相當于每月省下240多元。
如果職工不交納社保,全部獲得勞動收入,到手收入能提高80%以上。
職工由于跟單位是勞務關系,職工就不應該是用人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管理,自己約束其行為。用人單位在通過遲到等方式扣職工工資,那肯定是沒有依據的。勞動合同一般都約定,要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務外包協議絕對沒有這一點。如果有,雙方又回到了勞動關系。
這種做法也有其弊端。
首先,萬一發生工傷,無人處理。如果沒有交納工傷保險,這樣勞動者就無法享受工傷待遇。另外,工傷調節的是勞動關系,對勞務關系并不涉及。這一方面也有待工傷保險條例含義的擴充。
但是又回到了相應的出發點,我們找人搬東西,萬一出了工傷事故,要我們發包人承擔到底,有沒有道理呢?非常矛盾。
第二,勞務外包不會受最低工資的調節。這樣很有可能勞動者會受到額外的剝削,勞動和社會保障就沒有那么強。欺負老實人的現象就會時有發生。
比如我們找代理公司記賬,正常原先一個月的會計用工成本是5000元。而很多代理記賬公司批量報價,有的人是1月3000元,有的人甚至1500元就干。所以勞動者收入有可能下降。
這種方式將使我們國家的用工更加靈活。實際上我們國家應當納入養老保障的人群有10億人左右,被納入職工養老保險的只有4億人。還有6億人不在職工養老保險范圍內,其中處于16到60歲之間的勞動者至少有四億。
日本有2000多萬職工都是這種靈活用工,蘋果公司也有40%左右的人員屬于外包工。這種用工方式在國際上也是普遍被大家接受的。
如果我想的沒有錯,很遺憾這種方式將是未來用工的必然大趨勢,勞務派遣公司甚至有可能會被其替代。
但實際上,這種方式極有可能被解釋為勞動合同用工,也有可能會成為勞務用工新方式,一切就看人社部門的最終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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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社保新規實施以后,他的主要改革方向就是要杜絕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這樣一個問題,所以說任何企業單位都要完全按照社保的要求繳納這個社保的費用,而且要按著員工的一個全員全額的一個標準去繳納這個社保費用。因為社保由稅務部門開始征收,任何企業單位都不能夠來拖欠這個社保的費用,因為稅務征收以后,他的這個征收能力相對于以前的這個社保征收是比較強的。所以說對于我們企業單位來講,那么在拒絕交納社保,相當于一個偷稅的問題了。
所以我們不應該考慮怎么樣規避繳納社保這樣一個問題,因為本身繳納社保就屬于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任何企業都不能夠拒絕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不給員工交納社保,實際上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于一個違法行為。對于企業本身來講也是沒有好處的。
那么我們就應該按照相應的規定,為企業員工辦理相關的社保手續。按照企業員工的總數去交那個社保費用,并且按照員工的工資標準來繳納社保。因為這也是一家企業長期穩定向好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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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簽合同,并承擔雙倍工資的責任。
(2)關于未繳納社保問題,根據我國《勞動法》第100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13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社會保險基金。”因此,各地法院根據上述規定認為,社會保險的征繳應屬于行政機關的行政職責,由此引發的爭議應屬于行政爭議而非勞動爭議,不應納入勞動仲裁和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而應該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稅務機關行使行政職權強制追繳。
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不給交社保,從法律層面來講,是不合法的。從你個人來講,對你影響會很大。
我在剛參加工作的時候,第一個單位也沒有給我繳納社保,只是與我簽訂了五年的勞動合同。當時也沒當回事,只是感覺自己在這個單位就是臨時的,不交就不交了。沒想到在這個單位里,一干就是四年半,到快五年的時候,申請離職。后來參加入編考試成功了,但是因為那四年半沒交保險,人社部門不給認定工齡,哪怕是有勞動合同也不行。
因此,還是要盡快讓公司給繳納保險。可以先與公司進行協商,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不給繳納。如果是公司困難,是不是可以保證給你以后補繳。如果公司就是不繳納保險,那這種公司你還是別待了。你也不需要擔心簽訂過勞動合同會不會支付違約金之類的,因為公司不繳納保險的話,這種行為就不合法,你完全可以以此提請勞動仲裁甚至走法律程序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對方的過錯,你不會為此承擔違約金。
我們勞動者入職的時候,有兩點要注意。第一單位有沒有給我們簽訂勞動合同,第二單位有沒有給我們交納社保。
簽訂勞動合同很好確認,本人簽字即可。合同應當是單位一份,放職工檔案一份,給本人一份。不過有個特殊要說明的是,即使是簽了一份,也是簽訂了勞動合同。
繳納社保,我們可以向單位人事核實,通過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到。新入職的職工需要重新辦理社保卡,可能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才能領到社保卡。
如果,單位沒有給繳納社保,其實是對單位不利的。
首先,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者社保稽核部門反映。
他們會依法責令單位進行補交。單位補繳的時候要承擔滯納金,社保滯納金的計算標準是每天萬分之五。一年18%比銀行利息高多了。
一般來說,我們既然舉報了單位,都是在單位混不下去了。那么我們馬上提出辭職。
而且職工如果提出辭職,單位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不足六個月按半個月應發工資支付,不足一年按一個月的應發工資支付。
原則上來說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也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各地都有自己專門的投訴電話,不過通過當地的12333都可以查到。
其實,我們大家可以通過多維權的方式,來共同糾正社會的風氣。只有所有的人都開始維權,黑心老板才不敢不給我們交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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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有些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每月補助幾百元元,公參民也不愿購買社保,這樣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所以說購買社保是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那么員工享有社保也是他的責任和權利。
當然有些企業會給員工購買社保的行為,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那么這種情況,作為企業來講,為員工購買社保是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作為員工來講,那么享受社保也是員工的責任。所以說這種情況實際上,主動放棄社保或者說不購買社保,都是一個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那么只要是在企業工作,所在的企業單位,就應該給員工來購買社保,根據自己員工的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一個規定,那么去給員工購買社保。所以說這種情況完全是可以通過企業的行為來確定的。只要企業愿意為員工購買社保,那么員工是沒有自主選擇的權利的員工,就應當依法享受這個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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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同,社保繳納是勞務派遣公司承擔,未參保可以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派遣公司 和單位直接簽訂勞務合同,可以不繳納社保 只有勞動合同是必須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