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底薪怎么算加班費_底薪2010加班費怎么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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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加班費不應計入最低工資。因為加班費是額外加班獲得的,如果不加班就沒有,也就是非固定工資部分。加班工資是法定的,只要勞動者有加班,用人單位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加班費不應計入最低工資。因為加班費是額外加班獲得的,如果不加班就沒有,也就是非固定工資部分。加班工資是法定的,只要勞動者有加班,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相應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給職工發放加班工資的話,那他這樣做就是違法的。
對于最低工資和加班費之間的關系我國法律有以下規定。《勞動法》第48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 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同時,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第12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 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從上述規定條款的第一條(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可以看出來加班費是不應該計入最低工資的。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希望可以幫到你。
2400除22除8這是一小時的,平時加一小時用這個乘1.5.周末乘2、10元肯定不合法
日工資=1800元/21.75天=82.76元/天.
平時加班工資=82.76(元/天)*加班時間(小時)/8(小時/天)*1.5倍
休息日加班工資=82.76(元/天)*加班時間(小時)/8(小時/天)*2倍
國定假加班工資=82.76(元/天)*加班時間(小時)/8(小時/天)*3倍
月平均工作天數21.75天,日工資標準就是3000/21.75=137.93元/天。
每天8小時,每小時工資137.93/8=17.24元。工作日加班每小時加班費=17.24*150%=25.86元/小時; 周末加班費(全天)=137.93*200%=275.86元/天; 法定假日加班費(全天)=137.93*300%=413.79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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