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加班費怎么算_加班費是否包含基本工資?
特邀律師
要準確計算加班費,首先必須正確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 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
謝謝!這個不合理。加班是在特殊情況下的工作安排,按照正常的基本工資進行支付的確太少了,時間長了會渙散企業的凝聚力。所以加班費用的核算是企業的大事,不能小看。
要看你的工資是怎么計算的,比如我們公司:
如果是責任制的,也就是拿月薪,上班天數為每個月的天數-當月的星期天天數和法定假日天數;是沒有加班費的;
是計時的,是有加班費的,基本工資為周一到周五8小時以內的工資;
加班費分為平日加班和假日加班兩種;
平日加班:周一到周五8小時以外的算平日加班,每小時的加班費為:(基本工資/21.75/8)*1.5;
假日加班:周六、周日上班為假日加班,每小時的加班費為:(基本工資/21.75/8)*2;
希望可以幫到你。
月工資、日工資、小時工資、加班工資均可根據以下規定計算:
1、《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3、《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上面對拖欠和克扣工資有明確的定義。拖欠或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春節長假已經過完了,伴隨著天氣漸漸轉暖,一切工作都慢慢回到正軌了。
相信很多朋友即使在春節期間,也依然堅守在工作崗位上。
今天就來聊一聊春節期間,如果一直加班,你可以能拿到多少加班工資的問題?
首先,國家規定:
春節期間的大年初一、初二、初三,也就是2月16日17日和18日,這三天叫做法定節假日。
如果這三天加班,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300%來支付加班的工資,所以這三天是三倍的正常日工資。
同時,除夕大年三十、初四、初五和初六這四天,也就是2月15日、19日、20日和21日,如果單位不能夠安排補休,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200%來支付加班工資。
所以,2018年春節七天假期,一共有三個三倍的工資日和四個雙倍的工資日。
這么說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
舉一個例子:
小明,月薪是6000元,很不幸他大年三十到初六這七天全部加班,那么這七天的工資該怎么計算?
首先,我們要計算他每天的工資基數是多少?用6000除以月計薪的天數,一般是21.75天,每一天是275.9元。
春節的三天法定假日,初一初二初三是三倍的工資,每天就不能低于827.7元
另外大年三十和初四、初五、初六這四天,要按照兩倍的工資來發放,也就是551.8元。
因此小明七天一共是827.7元×3+551.8元×4=2483.1+2207.2=4690.3元。
所以大家看,雖然春節假期一直加班,但是加班的工資也有4690.3元這么多。
大家也一樣,您自己的權益千萬要注意保護,如果春節期間加班了,就按照我們剛才給您說的計算方式來算一算。
歡迎您關注《胡觀世事》的今日頭條號了解更多有關知識。
相較于東南沿海而言,基本工資金1400元,確實有點偏低。
據統計,2019年上半年全國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為上海,為2480元,最低標準為1120元,1400元有點偏低。但標準的多少,是根據本地區的經濟水平及消費水平所決定,上海標準雖高,但其物價如房價也不是其高基本工資所能承受的。所以,不能一味地羨慕其它地區的高工資。
當然,你們單位基本工資為1400元,也并不代表你所在的地區的工資也是如此。也可能是你們公司故意把基本工資拉低了,以降低加班費。
請問加班工資基數怎么確定?
計算加班工資的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 確定;
(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依照前款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各種假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加班工資的基數又該如何確定?人社部的這位負責同志介紹說,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在具體折算時,勞動者還需要了解相應的規則。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目前,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83天和166.64小時,而全年月平均計薪日和計薪時數分別為21.75天和1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計薪時間進行折算。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分類計算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后,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