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勝訴還能上訴嗎_終審判決生效后,還能上訴嗎?
特邀律師
原告一審勝訴,二審敗訴,原告不可以上訴,因為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 二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即告終結的法律制度。其內容是:如果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第二次審判;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判決和裁定,當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訴,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審理。
可以起訴,最多再起訴兩次,若對于三次判決結果都不滿意,可以選擇上訪初級人民法院宣判之后,原告如果對于結果有異議,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之后,原告如果還有異議,可以向高級人民法院上訴,高級人民法院宣判之后,原告如果還有異議,可以選擇上訪,上訪次數不限一般情況之下,除非冤案錯案會造成原告如此多次數的起訴,絕大多數民事案件都是在初級法院或者中級法院受理完成并且不會上訴,因為每一次的起訴都需要準備大量的材料,費時費力并且對于結果毫無改變
1、如果定尋釁滋事致人輕傷,不能和解,不能撤銷案件,一定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2、如果是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此時,犯罪嫌疑人如果確有悔過,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且該協議的全部內容均已履行完畢的,派出所的做法是先立案,后撤銷案件。
3、如果是在檢察院階段,則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4、如果是在法院階段,則一定要判決。 因此,最好能在派出所階段就把案件了結。
首先要搞清法律關系和常識,我們中國一般司法審判為二審終審制,即一般案件先有初級法院受理,在其經過一段時間審判結束后,不論被告,原告在接到初級法院判決書后,如不服其判決可在法律規定的10一15日時間內向上級法院即中級法院(又稱二級法院)提起上訴,如中級法院以維持原判或再審判決后即為終審,案件告一段落,但必須按中級法院下達的判決書執行,如有不服先執行中院判決書中的判決(表示案件終審完成)。最后還不服中級法院判決,可申請高等法院再審,申請再審時間約為6個月。(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