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正當月工資比試用期低_轉正后的工資會比轉正前低嗎?
特邀律師
試用期屆滿,即便單位未辦理轉正,亦視為轉正,應按約定支付轉正工資。可在勞動關系履行地申請仲裁
題主在決定“到底該不該繼續上班?”這個問題之前,應當首先搞清楚“到底為什么入職后談的轉正底薪比面試時談的轉正底薪低了1000多元?”。那么到底為什么前后談的轉正薪資差了1000多元,我想大概有諸多原因,搞清楚這些原因再決定要不要繼續上班。
第一、自身能力不足
自生能力主要包括崗位專業能力,溝通能力,領導能力等。1.崗位專業能力不足導致降薪而不是直接解雇那說明你的能力不是被完全否定了,只是能力配不上你要的工資,那么公司其實已經給了你機會,就看你個人是否要把我這個機會。2.一般的工作中很少會出現因為溝通能力不足而導致降薪的情況,如果題主剛好遇到了,那可能是這種情況導致工作出現失誤。3.題主應聘的是領導崗位,而自身的領導能力并沒有達到面試預期值。出現以上三種情況建議考慮提升自身能力,務實求進而不是考慮要不要繼續上班。
第二、沒有搞清楚工資構成
一般的工資構成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關于績效工資不同的公司考核方式和發放時間也都不一樣,有些季度考核季度發放有些則是季度考核剃度發放(所謂剃度方法即每月遞增發放,第一個月發的最少,最后一個月發的最多),所以題主應該首先搞清楚自己的工資構成以及是否有績效,有績效的情況下績效的考核方式和發放時間又是怎樣的。
第三、純粹是想耍賴降工資
我有個朋友大學剛畢業的時候應聘的第一家單位面試時談的底薪12000,最后到手6000,沒有原因,單位就是耍賴不給面試時談好的工資,而且我的這位朋友當時簽訂的勞動合同上也沒有明確注明工資的金額,最后我的朋友只能選擇了離職。雖然勞動規定勞動合同必須注明員工的勞動所得,但是有些公司還是會不寫,所以如果題主遇到的是這種情況,那就離職吧。總體來說,題主應當搞清楚為什么入職后談的轉正底薪比面試時談的少了1000多元的原因,再考慮去留問題。以上僅代表個人的看法,希望對題主有所幫助。
【職說筆記】將用不同的職場思維,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評論和關注
這種情況在一般情況下是比較少見的。一般來說,試用期工資為轉正工資的80%,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可能是下列情況:
在面試時應聘人員與招聘方談好了對某一崗位進行試用,并談好了試用薪資。但是:
一、經過試用期的試用,反映出您的能力未能達到試用崗位的標準,但公司認為您仍然具有培養價值,因此降低了崗位任職資格,所以相應的崗位工資也降低了,甚至低于試用期。
二、在您轉正的這段時間,正好趕上公司薪資制度進行調整。薪資結構進行了改變,可能基本工資下調了,但績效工資或者提成上浮。
三、公司因為某些原因并不想錄用你,但也沒有什么合適的理由,于是把入職工資調低,讓你自己主動離職。
四、不知道你應聘的什么崗位。這種試用期工資高,轉正工資低的情況,在業務崗位上出現的比較多。在試用期的時候因為業務人員新入職,手頭沒有客戶,成單比較難,為了留住員工,保證員工的基本生活,就采用比較高的試用期工資。而轉正以后,因為已經入職幾個月了,手頭也有客戶積累了,也成成單正常拿提成了,所以底薪就降下來了。
其實作為用人單位也很清楚,正常情況下轉正工資低于試用期工資的話,員工也不會留下,如果不是上面第四條的情況,那么企業也做好了你離開的準備。所以建議你結合實際情況,看你說的是屬于哪一種情況,再做決定。
做過HR這么多年,總有員工來問,為什么他入職前談好的轉正工資沒有兌現,加少了,甚至一毛沒加,也是和題主一樣的困惑。下面我就來解釋一下我的看法。
一、入職前談好的轉正工資,沒有落實到白紙黑字,都是空談
很多天真的沒有什么防備之心和工作經驗的職場小白,以為入職前,HR跟自己談好的工資待遇就是自己以為的標準。比如說HR入職前,跟你說,試用期過后月薪7000,在你看來,就是底薪7000,但其實HR說的這個待遇是包含了5000底薪+1300績效+600補貼+100全勤獎,這樣你們之間存在著信息的不對稱,也就造成了你的誤會。
所以,最好的辦法是,在offer上或者勞動合同上,就標注清楚,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后工資以及相應的工資結構,有了白紙黑字的約定,就給自己的權益加了一把鎖,萬一后續引起勞資糾紛還有證據在手,否則,也只能用工方說什么就是什么了。
二、提出離職,公司加工資,不要再留
題主因為公司沒有按約定在你轉正后給你加工資,就提出離職,然后公司又反過來主動給你加薪挽留你。事情到了這個尷尬的局面,你已經沒有再留的必要了。首先,公司沒有按約定給你加工資,那就是公司失信在先,想貪小便宜,想壓低人工成本雇傭你,或者認為你的能力不值得給這么多工資,既然這樣,要么是公司沒有太大發展格局,要么是你在公司眼里價值并不高。另外,就你而言,既然已經提出離職了,那就沒有再留下來的必要,就要有破釜沉舟的勇氣,因為一點蠅頭小利就能違背自己當初的決定,公司也不會重用你。
總的來說,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工資都要在入職前落實到白紙黑字上,盡量避免僅作口頭約定。而且,如果因為沒加工資就沖動提離職,倒不如在這之前,把自己的疑問和需求反饋給HR,以理性的方式尋求公道的對待,而不是用離職來威脅公司加工資。
PS :我是一枚HR,關注我,職場不再疑惑~
我這個月剛經歷這個職場問題,希望我的建議能幫助到你
一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的
《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但該法并未規定勞動者轉正后的工資不能低于試用期工資。但是《勞動合同法》對于試用期工資作限制性規定,是針對現實中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的情況,為了特別保護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利益而規定的。因此,在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轉正后工資標準的情況下,勞動者自然認為轉正后工資不會低于試用期工資,而且一般會期待更高的工資待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報酬是必備條款,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實行同工同酬。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這種情況確實也會存在,為什么呢?主要是因為轉正以后,你就開始正式參保五險一金的待遇了,當然有些單位是五險兩金,那么這個五險一金你個人所承擔的費用,可能是有些單位比較高的。所以說在工作單位期間那么轉正之前,很有可能你沒有交這個五險一金的費用,那么轉正以后才交五險一金的費用。
那么這個五險一金的費用,是要從你的個人工資當中扣除,這樣一來的話對于你來說就會形成一個工資減少的一個問題,比如說你轉正之前拿的是3000塊錢,但是是沒有扣除五險一金的,當然轉正以后你可能會拿個4000塊錢,但是五險一金扣除可能就要扣除1500塊錢,那么這樣一來,到處的錢只有2500塊錢,確實是要低于你轉正之前的一個總數?
所以說,轉正以后工資低于轉正之前也是很正常的,但是雖然說你到手的工資拿少了,但是我們不要忘記這個五險一金的費用對于自己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你在享受五險一金的同時,首先你所在的企業單位也給你會交納相應的一個費用,那么這樣一來的話,對于你的這個累計參保年限,包括你住房公積金的一個待遇都是在你的個人賬戶上,實際上你的總待遇沒有減少,只不過到手的工資是減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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